关于《政府工作报告》修改情况的说明

日期:201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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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和省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对完善《政府工作报告》、做好政府工作都有很大帮助。根据审议和讨论情况,我们对《政府工作报告》作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定。

对报告的具体修改意见有2条,均予采纳。

1、报告第2页第1行“分别居全国第4位和第2位”,修改为“增速分别居全国第4位和第2位”。

2、报告第15页第2行“最大限度地保企业保市场”,修改为“最大限度地支持企业激发内在活力,提高市场竞争力。”

3、鉴于国家明确要求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不作排序,对财政金融工作不下达考核目标,《政府工作报告》在公开发表时再作四处修改:删除第1页倒数第3行“增速位居全国第10位”,删除第2页第1行“增速分别居全国第4位和第2位”;将第24页第13行“争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增长10%以上”修改为“争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补助持续增长”,第25页第5行“社会融资规模增长10%”修改为“社会融资规模稳定增长”。

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所提工作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和办理,有的在工作中予以落实,有的在编制“十三五”相关规划时统筹考虑。

 

                      省长                

                              201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