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主席团:
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省财政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提请的《青海省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以及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14年,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环境,省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较好地完成了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预算任务。同时,预算执行和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财政增收压力加大,财政收支平衡难度增加;部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资金统筹整合和投放的精准性有待加强;财政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透明度需进一步提高;支出结构仍需优化,预算执行约束力要进一步增强。
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5年预算草案符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委会精神。预算收入安排实事求是、积极稳妥,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预算支出坚持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保证预算任务完成的措施符合我省实际。建议大会批准《青海省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5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草案。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财政工作,全面完成“十二五”财政工作目标任务,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力促财政收入平稳增长。2015年我们仍然面临着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和经济下行的压力,这给财政稳增长带来巨大挑战,给全年财政平衡增加了难度。全省财税部门在组织收入上,要坚持自力更生与争取中央支持相结合,进一步创新财政增收举措,努力增强保障发展能力。通过采取支持财源培植、强化税收征管、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等措施,提升管理质效,确保预算收入目标实现。强化财政金融联动,引导金融创新发展,多渠道扩大政府支配资金规模。同时,准确把握国家政策导向,深入挖掘我省海拔、生态、面积基数等特殊因素,坚持不懈地做好向国家争取项目和资金工作,不断壮大财力规模,努力实现收支平衡,力促我省经济平稳运行,社会和谐稳定。
二、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要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提高财政收支透明度,切实做到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要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并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完善政府全口径预算体系,加快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深入分析预算执行中反映出的制度缺陷,研究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加快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研究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积极试编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增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和有效性。
三、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的原则,坚持优化支出结构,盘活存量,优化增量,确保重点支出需要。建立财政对基本公共服务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区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财政支出顺序,统筹考虑本级支出和转移支付,在保证基本公共服务合理需要的前提下,优先安排重点支出。尽力而为,办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清理整合规范财政专项资金,切实解决专项资金项目繁杂、多头管理、零星分散和效益不高等问题。坚持从严从简,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压缩不合理开支。强化财经监督,规范财经行为,严肃财经纪律,加大责任追究。
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加快形成有利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代财政制度。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推进营改增扩围改革,落实结构性减税和降费政策。完善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绩效评估、清理退出、责任追究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健全债务风险防控机制。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