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主席团:
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厅长贾国明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青海省199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各代表团进行了认真审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根据省人民政府提出的1997年预算执行情况:全省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为10. 68亿元,比上年增长17.41%,增收1.58亿元。加上中央补助收入24.32亿元,上年结余收入赤字l.11亿元,兑付有价证券收入0.09亿元,全省总财力为33 . 98亿元。全省一般预算支出为35.04亿元,比上年增长8.86%,增支2.85亿元。收支相抵,当年滚存结余为赤字1.06亿元,加当年结转下年支出4.03亿元,全省累计赤字为5.09亿元。
省本级预算执行结果:地方一般预算收入预计完成2.85亿元,比上年增长28.64%。中央补助收入13.59亿元,上年结余收入赤字0.5亿元,兑付有价证券本金收入0.09亿元,省补助州(地、市)支出2.04亿元,省本级总财力为13.99亿元。一般预算支出预计完成13.93亿元,比上年增长8.14%。收支相抵,当年滚存结余为0.06亿元,结转下年支出2.5亿元,省级累计赤字2.44亿元。
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认为,1997年,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财税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牢牢把握“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大局,狠抓增收节支,加强财源建设,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相继实行了零基预算、以奖代补、过渡期转移支付等办法,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努力克服预算执行中的各种困难,为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财政收入保持了一定的增长幅度,财政支出基本上保证了人员工资、重点支出及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但还应看到,我省经济发展滞后,财源基础薄弱,资金供需矛盾仍比较突出;部分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利税减少;财政支出结构不够合理,财政供养人口增长过快;预算管理和监督力度不够。对此,各级人民政府应予以高度重视。
二、省人民政府提出的1998年财政预算草案:全省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1.74亿元,比上年预计完成数增长10%,加上中央补助收入20.55亿元,上年结余收入赤字1.06亿元,预计全省当年总财力为31.23亿元。按照《预算法》规定的收支平衡,不列赤字的原则,一般预算支出安排为31.23亿元,比上年初安排数增长8.6%。其中,省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安排3.07亿元,比上年预计完成数增长7.72 %,加上中央补助收入,省本级总财力为10.39亿元。省本级一般预算支出安排为10.39亿元,比上年初安排增长1.31%。
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1998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是明确的,收入安排是积极的,支出是按从严控制的原则确定的,符合我省实际,体现了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和努力保持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根据以上审查,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建议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1997年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1998年省本级预算,同意省财政厅厅长贾国明所作的《关于青海省199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认为,199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年,改革和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牢牢把握大局,突出工作重点,大力推进改革,加快经济发展,强化收支管理,加强财政监督,确保1998年财政预算的全面实现。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赞同省人民政府为实现1998年财政预算所提出的措施,并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提出以下建议:
(一)继续加强财源建设,增加财政收入。要在大力发展经济,巩固和发展现有财源的基础上,抓住国家扶持中西部地区加快发展的机遇,紧紧围绕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在继续强化农牧业基础地位的同时,依托我省优势资源,以市场为导向,资产为纽带,加快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工业经济结构,促进工交生产持续增长。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培植后续财源。努力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分配的导向作用,建立和完善鼓励各地区争先发展,加快财源建设的财政机制,支持财政自给地区、财政支柱和利税上缴大户不断壮大自身的经济实力。要努力解决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及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并尽快建立包括养老保障制度、失业保障制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社会保障体系,确保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增长。
(二)加强税收征管工作,坚持依法治税。要大力加强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和公民、法人的纳税意识,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制度,坚持依法征税,依率计征,杜绝税收流失,确保税收任务的完成。对于违反规定随意减征、缓征及按任务指标提前征税的,必须坚决纠正;对于一切偷税漏税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于乱摊派、加重企业和群众负担的行为,必须坚决予以制止。
(三)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要首先保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基本保证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大力支持农牧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安排支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要严格预算管理,各项支出必须按预算从严控制,不得超越财力许可的范围安排基本建设和其他支出。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控制人员经费的过快增长,努力降低人员经费在支出中的比重。要严格控制会议、车辆、电话、接待等费用的支出,厉行节约,坚决刹住公款吃喝、旅游等奢侈浪费之风。
(四)强化预算监督,整顿财经秩序。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和《青海省预算管理条例》,预算确定后未经批准不得再出台减收增支的措施。要加强财政依法监督的力度,进一步规范财经秩序,建立健全以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为主体的监督体系,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开展经常性检查,并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对查出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要依法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监督管理,坚持收费票据的统一管理和财政专户统一开设的管理制度。对专项基金、行政性收费等要继续进行清理,严格执行关于减轻农牧民负担和企业负担的政策规定。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运营体系,努力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