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日期:2010-08-03
字体:【 打印本页

各位代表:
        我受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五年来的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的五年,是我国人民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阔步前进的五年。五年来,常委会在省委的领导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的一系列重大决策,牢牢把握“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工作大局,紧紧依靠全体代表和全省各族人民,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加快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步伐,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做出了贡献。
        一、适应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加快地方立法步伐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依法治国的逐步推进,常委会坚持把地方立法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力求使立法工作与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相适应,使地方性法规体现我省实际,突出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1993年,召开了全省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研究了新形势下我省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1995年,召开了全省立法规划座谈会,制定了1995年—1997年立法规划。五年来,在省政府和自治州、自治县、西宁市人大常委会的协同下,常委会共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72件,作出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43件,占省人大常委会成立17年来立法总数的41.2%,是制定地方性法规数量最多的一届。
        以经济立法为重点,是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显著特点。常委会制定了重点农田保护管理、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建筑市场管理、预算管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农牧民负担管理、商品交易市场管理、预算外资金管理等条例,以及实施城市规划法、烟草专卖法、矿山安全法办法等经济法现。这些法规,对于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下。常委会支持和帮助民族自治地方搞好民族立法工作,批准了自治州、自治县有友保护和发展母畜、草原管理、土地管理、林木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水利工程竹理、公路管护、农牧民负担管理、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医药管理、植被保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等力面的单行条例。这些条例对于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维护民族闭结和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常委会重视制定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方面的法规。制定和修订了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实施居委会组织法办法、青海省乡、民族乡、镇人大工作条例、实施代表法办法、实施选举法细则、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条例和议事规则,以及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信访条例。为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维护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
        常委会还重视教科文卫、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的立法工作,制定了实施科技进步法的若干规定,实施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水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规,促进了科教兴省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
        常委会还积极参与国家立法活动,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下发征求意见的60多项法律草案,常委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都及时组织专家、学者进行征集意见工作.上报了修改意见。
        二、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五年来,常委会紧紧围绕法律法规的实施,党和国家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全省改从、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升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坚持在突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拓宽监督渠道、注重监督实效上下功夫.使监督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一) 加强执法检查
        常委会坚持把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放在与立法同等重要的位置,有计划、有重点地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执法检查。五年来,先后对40多顶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1、突出重点,注重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坚持“少而精、少而深”的原则,每年安排3-4个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作为重点,集中精力,精心组织检查,找出问题的症结,提出解决的办法,努力抓出实效。
        2、上下联动,扩大执法检查的规模效应。五年来,常委会与州、市、县人大常委会协同配合,先后对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城市规划法、产品质量法、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进行了执法大检查。做到统一部署,统一行动,上下一致,互相配合,形成合力,造成一定的声势,扩大效果。1994年,结合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10周年,常委会对该法和我省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定、宗教教职人员管理规定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并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我省十年来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情况的报告,积极推动了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
        3、运用多种形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一是以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方式听取并审议执法检查和有关执法机关实施法律法规情况的报告,形成审议意见,转“一府两院”办理;二是就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组织代表视察,扩大影响;三是把执法检查与法制宣传教育,改善执法条件,健全管理制度,纠正和处理违法行为相结合,努力改善执法环境。
        (二)有重点地开展工作监督
        五年来,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组织开展视察、检查、调查活动,督促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受理代表和群众来信来访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积极开展工作监督。
        1 、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一是提前介入,掌握了解计划、预算的编制过程。每年省人代会召开之前,常委会通过全省经济工作会议、计划和财政会议及有关专业会议,了解上年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的安排,在把握全省宏观经济计划和预算平衡的前提下,对重点建设项目、重点预算支出进行重点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及时转送省政府。二是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坚持把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贯穿全年工作始终,随时调查了解预算执行的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并在每年第三季度听取和审议省政府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三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作出决定,对预算进行必要的调整。
        2 、加强对关系全省改革建设全局性、根本性问题的监督。为了加快我省对外开放步伐,认真实施“科教兴省”战略,进一步加强农牧业基础地位,搞好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加快发展乡镇企业,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对外经贸工作情况、贯彻省人大常委会科技兴青决议情况、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情况和乡镇企业发展情况的汇报。分别提出了坚持增加出口创汇与提高经济效益并重;加大资源开发和招商引资力度,发展自己的名牌产品;进一步加强对实施“科教兴省”战略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稳定科技队伍,增加科技投入,加快科技体制改革;继续抓好农牧业生产和农村牧区经济工作;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企业的运行机制,加快改制、改组、改造步伐,提高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采取不同形式,加快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步伐;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优势资源为依托,因地制宜发展乡镇企业,推动乡镇企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我省乡镇企业再上新台阶等意见。
        3 、抓住热点,加强对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的监督。物价、反腐败和社会治安是全省各族人民非常关注的大事,也是关系社会稳定的热点问题。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关于物价工作和平抑物价措施、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建设、查处大案要案、维护社会治安和“严打”斗争情况的汇报。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尽快遏制物价上涨过快的势头;把反腐败斗争作为一件大事继续抓紧抓好,逐步把反腐败斗争纳入法制轨道;继续坚持“严打”方针,采取更有力的措施,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促进社会治安的进一步好转。食品卫生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常委会在组织代表进行检查的同时,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贯彻食品卫生法情况的报告,就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提高监督管理水平,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出了要求。
        (三)开展述职评议
        对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述职评议,是把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对任命人员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有效的监督形式。常委会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于1995年和1997年先后安排省政府部分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进行述职评议。在评议中,坚持以增强干部的公仆意识和法制观念、推进工作为出发点,以评议依法行政、勤政廉政为重点,对评议对象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整改方向和要求,使评议工作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四)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常委会把信访工作作为联系群众、为民排忧解难、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重要渠道,坚持主任接待日制度,重视重要信访案件的督办工作。五年来,常委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1464人(次)。通过交办、催办和重点督办等方式,督促有关方面为人民群众解决了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纠正了一些错案。为了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1996年,常委会召开了全省人大信访工作会议,研究探讨了人大信访工作的新任务、新方法、新途径,促进了这项工作的开展。
        改进和加强人大监督工作,是新形势对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必然要求。1995年,常委会召开了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的第一次全省人大监督工作座谈会,进一步统一了认识,明确了思路,有力地推动了我省的人大监督工作。
        三、围绕重大问题,决定重大事项
        五年来,常委会紧密结合我省实际,及时审议决定全省重大事项,先后审议通过了114 项决议、决定。这些决议、决定,除有关选举、批准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和依法召开代表大会等内容外,涉及到全省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些重要方面。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党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积极推进依法治省的进程,常委会第29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我省1996—2000年依法治省规划及其说明,作出了关于依法治省的决议,从提高认识、加强工作、严格执法、抓好落实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使依法治省步入了有计划、有步骤的发展阶段。开展依法治省,除了加强地方立法和执法监督外.加强普法教育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为了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常委会第23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实施“二五”普法规划情况和“三五”普法规划意见的汇报,对进一步实施全民普法教育规划的指导思想、目的、重点、方法和组织领导等问题,提出了要求。常委会第24次会议又作出了《关于开展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行政处罚法颁布后,为了保证该法在我省全面、正确地实施,常委会第25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实施行政处罚法几个问题的决定。
        加强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减轻农牧民负担,是关系我省牧区经济稳定发展和农牧民生活逐步改善,关系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大事。常委会对这两个方面的事情始终予以关注和重视,1993年春季我省大部分牧区发生雪灾后.常委会第3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抗灾救灾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牧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防灾抗灾能力,促进畜牧业持续发展的决议》,对加快牧区“四配套”建设,建立防灾抗灾社会保障体系,依靠科技提高畜牧业经济效益,促进畜牧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常委会第5次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的汇报,作出了《关于切实减轻农牧民负担的决议》。之后,又多次听取和审议这方面情况的汇报,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了要求。
        常委会还紧紧围绕人代会决定全省经济发展重大战略决策开展工作。在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之前,省政府拟定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报告草案过程中,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前介入,适时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情况的汇报,提出了修改意见,为人代会审议报告、作出决议作了充分的准备。
        为了依法行使好任免权,常委会修订完善了《青海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办法》。五年来,常委会共依法任免省政府组成人员77名,法院审判人员120名,检察院检察人员115名,省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负责人47名。在人事任免工作中,既贯彻了党委的意图,又充分发扬了民主,坚持依法办事。
        四、依法指导县乡换届选举,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1993年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全面展开后,常委会主任会议多次专门听取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部署下一步的工作。常委会领导同志还分别深入到部分选区检查指导,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推动了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做好1996全省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常委会成立了全省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办公室,召开了全省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加强了检查指导,保证了这项工作的依法进行,实现了省委提出的“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全省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推动我省民主政治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的总要求。
        五、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省八届人大历次会议上代表共提出议案419件,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决定为议案的4件,其余415件改作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还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共741件。每次人代会结束后,常委会都及时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明确分工,提出要求,并组织人大代表对有关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工作进行视察和督促。在各承办单位的重视和共同努力下,省八届人大历次会议代表所提出的议案和建议已如期办理完毕,并答复了代表。
        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后,针对换届后代表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常委会第2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加强代表工作的决定》,就进一步学习贯彻代表法,加强同代表的联系,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保障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提高代表素质等提出了要求。五年来,各级人大常委会积极组织代表开展活动,使全省人大代表工作出现了新的气象。1994年,常委会又召开了全省代表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了代表工作的经验,提高了认识,明确了工作思路。

        常委会把组织代表开展各项活动,作为人代会闭会期间活跃代表工作的重要途径,适时组织和安排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围绕我省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视察,检查和调查活动,为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每次人代会前,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视察,为开会期间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审议各项议题作充分的准备。同时,常委会继续加强了对代表小组活动的指导,坚持代表接待日制度,帮助反映和解决代表提出的问题。常委会领导和组成人员下基层开展视察,检查时,主动走访人大代表,邀请当地代表一同参加活动,并己形成了制度。1994 年是代表法颁布实施两周年,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到部分州、市、县,同各级人大代表座谈,了解贯彻代表法和开展代表工作的情况,直接听取了各级人大代表对贯彻实施代表法的意见和建议。
        六、加强领导,积极开展人大制度的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
        五年来,常委会重视和加强对人大制度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的领导,使这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1993年,常委会办公厅和省委宣传部召开了全省人大制度宣传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人大制度宣传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加强了我省的人大制度宣传工作。1994年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40周年,也是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10周年。常委会以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共同繁荣的良好局面为主题,开展了历时3个多月的纪念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伟大功效和我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取得的巨大成就。为纪念我省人民代表大会成立40周年,常委会领导发表了广播电视讲话,常委会办公厅与青海日报社联合举办了征文活动,《青海人大》分编发了纪念专刊。这次活动,不论是规模和声势,还是深度和广度,都超过了以往任何一次对人大工作的专题宣传,产生了较好的效果。
        常委会重视发挥新闻宣传媒介的作用,通过办事机构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扩大宣传内容,改进宣传方法,着重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搞好立法和监督等方面的宣传力度,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继续组织开展了全省宣传人大制度好新闻评选活动,推荐参加全国宣传人大制度好新闻评选的作品年年获奖,表明我省人大制度宣传工作有了新的进展。
        1994年,成立了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会,加强了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中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推动了全省人大工作的健康发展。去年6 月,常委会办公厅和省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召开了全省人大制度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座谈会,就如何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制度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加快我省民主法制建设,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探讨,进一步深化和推动了我省的人大制度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七、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常委会自身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常委会继续坚持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坚持会议学习制度,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十四届历次全会和省委八届历次全委会精神,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人大理论知识,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加深了对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熟悉了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了思想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工作制度建设,修订和补充了常委会工作条例和议事规则,为常委会工作和决策的进一步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创造了条件。
        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惩治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常委会认真学习了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反腐倡廉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党中央、中纪委、省委的有关指示和规定,对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同时,在机关干部职工中深入进行共产主义理想和反腐倡廉的思想教育,开展向孔繁森、杰桑•索南达杰等模范人物学习的活动,进行机关作风整顿,加强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质量和效率都有了提高。
        常委会重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五年来,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协助常委会开展立法工作,加强同法规起草部门的联系,提前介入,搞好协调,对法规草案起草或修改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和论证。同时,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分工,积极协助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除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外,还组织检查组,对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听取“一府两院”和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专门委员会的特点和作用得到了明显体现。根据地方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关于地方各级人大机构改革的意见》精神,省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了内务司法委员会和农牧环保委员会,撤销了法制委员会。在常委会第24次会议上设立了法制工作委员会,顺利完成了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机构改革任务。
        常委会进一步密切了与兄弟省、区(市)和州、市、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加强了对州、市、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每年举办全省人大干部培训班,加强了对人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论和业务培训。
        各位代表: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是我国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迅猛发展的五年,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发展的五年。通过五年的实践,我们体会到,要做好常委会的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几点:
        第一,必须自觉地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也是人大工作讲政治的重要体现。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开展各项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同省委的领导和支持是分不开的。我们体会到,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贵在自觉和主动,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紧紧围绕党中央的重要决策和省委的部署积极开展工作,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决议、决定,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努力实现党的意图,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在依法履行职权的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和困难,要主动争取党委的支持。只有这样,人大工作才有明确的政治方向,才能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
        第二,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促进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做为首要职责。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党的基本路线的核心内容,是宪法规定的国家的根本任务,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所在。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一切工作必须服从于、服务于这个中心。只有这样,才能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有丰富的内容、勃勃的生机,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
        第三,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由集体来行使,由全体组成人员集体讨论和决定问题。为此要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要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充分的发言权,敞开思想,畅所欲言,经过民主讨论,在原则问题上达到思想认识上的一致;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尊重少数人的权利,容许保留不同意见。这样有利于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形成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第四,必须紧紧依靠代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常委会只有紧紧依靠代表,了解群众的呼声,集中正确的意见,才能做好工作。依靠代表做好工作,要为代表活动创造条件,支持代表畅所欲言,如实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使代表增强责任感和荣誉感,真正成为人民群众的忠实代言人,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
        第五,必须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开拓前进。随着改革开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适应新形势,依法做好人大工作,首先,必须解放思想,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努力,开拓进取,通过全体组成人员创造性的工作,更好地发挥权力机关的作用。其次,要大胆实践,凡是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促进经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都积极地进行实践。再次,要不断总结提高,一方面继承和发扬前几届积累的好经验和借鉴外地的好做法,一方面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新经验,用以指导实践。
        第六,必须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人大常委会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新形势下有所作为,必须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把在实践中创造性地运用邓小平理论指导人大工作的水平提高到新高度。要努力学习和掌握宪法、法律,市场经济知识和人大业务知识,以适应新的形势,不断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经验,坚持实事求是,努力为人民多办实事。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已任期届满,胜利地完成了它的历史任务,各方面的工作都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与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与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形势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是地方立法质量尚需提高;监督工作特别是执法检查的力度还需不断加强,监督方式有待拓宽和改进;代表的作用还有待于进一步发挥,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的督办工作还需制度化、规范化;常委会自身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
        各位代表:
        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我们党召开了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十五大报告,总结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十四大以来的实践经验,深刻地论述了邓小平理论的历史地位和指导意义,提出并阐述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跨世纪的发展作出了战略性的部署,是我们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迈向新世纪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我们要认真学习、坚决贯彻十五大和省委八届七次全委会议精神,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积极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为实现大会提出的宏伟目标而奋斗。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把学习邓小平理论的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深刻领会、牢牢掌握精神实质,始终不渝地坚持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各项工作。二是要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不动摇,认真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牢牢把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夺取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胜利。三是要坚持和依靠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善于把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使常委会的决策更加符合我省实际,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愿。四是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伟大功效。五是要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方针,努力推进依法治省工作,为我省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全面进步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六是要把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同我省的地方立法结合起来,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特别是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加快经济立法工作。七是要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树立宪法的权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不断深化改革,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要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拓宽监督渠道,积极开展个案监督,建立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