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须知

日期:201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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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凡出席会议的代表、列席人员和工作人员,报到后由大会分别发给“出席证”、“列席证”和“工作人员证”。进人会场和住地时,一律佩戴证件。
        2 、参加大会时,请出席会议的代表和列席人员在“签到证”的卡片上填写姓名和时间,人场时交大会签到处。进人会场后,按签到证上的排号就座。
        3 、大会会场席位设有五种语言的“译意风”。一号是汉语,二号是藏语,三号是蒙古语,四号是土语,五号是撒拉语,请戴上耳机,自行调节红外线接收器上的号码选用语种。需要耳机的代表由各代表团统一到大会秘书处总务组办理借用手续,会后由各代表团统一负责归还。使用耳机的代表请注意爱护,妥善保管,防止损坏和丢失。
        4 、代表、列席人员和工作人员对会议内容要注意保密,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尚未公布的会议内容。
        5 、会议文件、证件,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文件不要带人公共场所,不要外传、复制、翻印;证件不要转让他人。如发现丢失时,请立即通知大会保卫组。
        6 、代表和列席人员所带武器,交大会保卫组保管。严禁携带武器、弹药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进人会场。重要财物,交大会总务组保管。
        7 、代表和列席人员在会议期间不要请假,因病、因事不能参加会议时,必须向代表团负责人请假,并及时通知大会秘书处会务组。
        8 、出席大会时,住在胜利宾馆的代表和列席人员由各代表团组织前往会场,住在西宁宾馆的代表和列席人员由各代表团组织乘坐大会秘书处统一安排的车辆前往会场。
        9 、大会在西宁宾馆和胜利宾馆设有医疗室,凡代表、列席人员和工作人员中享受公费医疗的就诊,医药费交现款,凭收据回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不脱产人员看病,凭大会记帐单就诊,医药费由医疗室凭处方、收据向大会总务组报销。
        10 、按照西宁宾馆和胜利宾馆的规定,会议期间以团、组为单位领取住房磁卡钥匙并预交押金。会议结束后交磁卡退押金,若丢失一个卡,在押金中扣50 元,务请妥善保管。
        11 、会议期间的长话费由各代表团或个人自理。房间内的物品损坏或丢失,由本人负责赔偿。
        12 、各代表团超出规定多带的工作人员和司机,大会不安排食宿,请自行解决。
        13 、准予进人会议住地的汽车发给通行证,凭通行证通行。进入住地后按指定地区停放。
        14 、讲文明,讲礼貌,讲公德,守纪律,树立人大代表良好形象,遵守大会作息时间和门卫制度,按时归宿;开会时间一律不要会客;休息时会客请在会客室里。严禁在住地酗酒和猜拳行令。注意安全防火,不要随地扔烟头,不要躺在床上吸烟,注意公共卫生。离开房间要锁好房门;外出活动,注意交通规则和交通安全,防止交通事故;提高警惕,防止丢失和被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