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专门委员会人选办法

日期:201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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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
        二、通过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采用举手表决方式。
        三、专门委员会的人选,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通过。
        四、专门委员会的人选,按委员会依次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