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没有人民当家作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现阶段,要把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落在实处,各级人大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切实把“四项权利”落在实处。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命权,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是十九大报告提出的重要任务。在党的领导下,充分行使立法权,必须把党的意志、人民的愿望作为立法工作的基本依据,必须不折不扣的抛弃立法部门利益化,要结合青海实际,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以良法筑牢依法治省的法律体系根基,使依法治省有坚实的法律保障。在监督工作中必须充分体现人民的愿望和需求,积极围绕涉及国计民生和人民重大利益诉求的问题开展工作监督和执法检查。监督要注重成效,要能够在监督工作中发现问题,找出问题存在的根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意见,不能充当好人,不能搞拿来主义,站位要高,思路要广,要有针对性,不能只看监督工作的数量。在决定重大事项时要依法有据,监督范围必须严守规定,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事无巨细都要管。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我省人大常委会都有决定重大事项方面的规定,要在决定质量上下功夫,把好重大事项决定关,避免出现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在重要人事任免方面,要把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组织意图落实到选举工作中。要按照好干部标准选人用人,把那些忠于职守、敢于担当,为人民干事谋事的干部选拔到重要岗位上,为党的事业负责,为人民负责,选好人民公仆。
二要选好代表为人民。代表是广大人民群众的代言人,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主体。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这就要求代表的素质要有大的提升。作为人民群众代言人,必须根植于人民,服务于人民,是人民群众信任的,能够为人民鼓与呼的高素质的代言人。同时,代表的构成要有广泛性,要有基层的群众代表,也要有少数民族、妇女代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同人民群众保持联系的代表机关,要积极主动为代表履职提供平台和服务,特别是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要组织代表参加监督、调研、执法检查、常委会例会等活动,组织代表开展视察、代表小组活动等专项工作,让代表在参与中行使国家权力,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
三要不断强化自身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优化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党的十八大以来,人大机关建设有了长足发展,特别是中央和省委下发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建设的意见后,在各级党委的高度关注下,结合县乡换届选举,县乡人大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都有了较大改观,但仍有部分人大机关机构不健全,专业人才紧缺,一人一委(专门委员会)现象依然存在,离建设专业化人才队伍距离还很遥远。因此,各级人大必须把队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坚持三支队伍一起抓,既要抓好常委会委员队伍、代表队伍建设,还要强化机关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使机关工作人员成为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的可靠组织基础。□
(作者系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