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青山绿水蓝天 让山青水美天蓝永存

日期:2017-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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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是黄河、长江、澜沧江的发源地,被誉为“三江之源”“中华水塔”,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建设更加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新青海,使山美、水美、人更美,成为美丽中国的亮丽名片。

“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青海的生态地位重要而特殊。”“保护好三江源,保护好‘中华水塔’,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是青海义不容辞又来不得半点闪失的重大责任。”“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生态,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切实以生态保护优先理念协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保护及青海作出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工作部署,彰显了党中央对青海生态文明建设的重托和厚望。

近年来,青海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紧跟中央步伐,增强了保护好生态就是最大的政治、最大的责任、最大的贡献的思想认识。坚持试点先行和整体推进相结合,编制五大生态板块生态保护治理总体规划,制定《青海省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总体方案》《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等40多个方案报告和意见办法,积极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资源有偿使用、生态文明评价考核等制度建设。省人大常委会突出生态环保立法,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试行)、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青海湖景区管理条例、湿地保护条例等一批生态立法走在全国前列;注重生态环保方面的监督工作,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全省农牧区环境综合整治、以西宁市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治理、三江源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实施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开展水污染防治法等执法检查,组织人大代表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开展调研和视察,连续21年开展江河源环保世纪行活动,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提供了法治保障和有力支撑。

从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到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的全面部署扎实推进,从2005年国务院批准实施《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总体规划》,到青海颁布实施《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试行)》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从2015年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一期工程全面建成,到二期工程开始全面实施;从生态管护员到河长制,从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到政策制定、督促落实,青海积极推动生态生产生活良性循环,生态文明制度的“四梁八柱”已基本建立,探索出了适合青海生态文明发展的特色道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青海建立了我国的第一个国家公园——三江源国家公园;青海湖面积达到近30年来的最大值;青海建成全国最大的光伏发电基地,在全国首次实现连续168小时全部使用清洁能源供电,打破了由葡萄牙保持的电网全清洁能源运行107个小时的纪录;可可西里申遗成功,成为青藏高原首个自然遗产地,也是我国面积最大、平均海拔最高、湖泊数量最多,保留了原始大型哺乳动物大迁徙景观的世界自然遗产地。近期,中央电视台播出《还看今朝·青海篇》,让全国人民看到了“高颜值”的青海,感受到了青海人民敬仰大自然、爱护大自然、享受大自然的美好情怀。“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法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说”,青海正在成为有大美、有明法、有成理的广阔天地。

“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习近平总书记的谆谆叮嘱,言犹在耳。在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之际,青海将更加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守青海这一方青山绿水蓝天,让山青水美天蓝永存,为实现“一个同步、四个更加”,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更加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新青海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