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日期:2017-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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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省委同意。今天召开立法工作计划会议,主要是就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成今年立法任务进行安排部署。

一、围绕全省工作大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

2017 年立法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围绕省委“四个转变”新思路和“六个着力”新部署,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共青海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全过程。一是要增强坚持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的政治自觉。紧紧围绕省委中心工作统筹谋划全省立法工作,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保证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为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发挥服务、引领和推动作用,并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二是要建立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对本地立法规划计划的确定和重大调整、重要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立法涉及的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重大立法争议的协调等问题,人大常委会党组都应及时向党委请示或报告。三是注重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作用。立法工作的重要问题都应经党组研究讨论。立法机关的党组织要贯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加强调查研究和综合指导协调,认真履职尽责,确保党委意图得以全面实现。

注重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我省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不断完善法规立项、起草、审议、报批等环节的工作机制,为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提供制度保障。在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工作计划时,要注重调整立法理念,加强工作沟通协调,明确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路径,主导立法工作的方向,变“等米下锅”“点菜上桌”,把握法规立项的主导权。要探索开展由人大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机构组织开展法规草案起草工作。要健全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今年,我们将在现有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咨询组的基础上建立立法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要注重发挥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主体作用,邀请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法规的调研、起草、修改、论证等工作,并做好审议意见采纳反馈工作。

扎实推进赋予设区的市和自治州行使地方立法权工作。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已按修改后的立法法要求,赋予了海东市和各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立法是一件政治性、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如何提高立法能力和立法质量,有序有效推进立法工作,是摆在市州人大常委会面前的当务之急。我们要按照中央要求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部署,认真抓好工作落实。一是加强对设区的市、自治州立法工作的指导。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要加强与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的沟通协调,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指导工作机制,在立法选项、起草、审议等各个环节提供帮助。二是继续加强立法队伍的培训。通过组织培训、跟班学习、挂职锻炼等方式,提高设区的市、自治州立法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我们将继续办好全省法制机构立法培训班,进一步扩大培训覆盖面,提高培训质量。同时,组织各市州的立法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举办的立法培训班,提高立法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立法工作机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常委会要建立一支政治立场坚定、工作态度严谨、能力水平合格的立法队伍,确保地方立法权接得住、用得好。四是制定、修改市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程序规定。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按照修改后立法法的要求修改了立法程序规定。西宁市和黄南州也计划在今年修改立法程序规定,希望其他市州尽快启动这项工作,为规范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维护法制统一提供制度保障。

不断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赋予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权后,立法主体将大大增加,备案审查工作任务明显增多,维护法制统一的责任更加重大,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显得更加紧迫。一是要进一步深化对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充分认识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把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穿到备案审查工作的全过程。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制定发布了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规程(试行)。我们要按照这个工作规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建立健全法律制定修改后地方性法规的常态化清理机制。要主动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建立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要高度重视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以及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健全审查建议研究处理机制,认真做好反馈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要高度重视备案审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与工作实际相适应的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强化工作职责,充实队伍力量,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和能力。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正在推动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我们要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要求做好此项工作,建立我省备案审查信息化平台。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立法工作计划

去年,在省政府法制办及相关部门、人大专门委员会和有关市州县人大常委会的共同努力下,立法计划和报批工作计划得到了全面完成,是近年来完成率最高的一年。目前,2017年省级立法计划项目和报批立法计划项目均已确定。省人大专门委员会、省政府相关部门以及有报批项目的市州县人大常委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开展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今年的立法任务。

加强组织协调,共同做好立法工作。立法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从立项到起草,从审议到报批,参与的工作部门很多,各有关单位要明确目标和责任,积极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高质量落实年度立法计划。起草单位要成立法规起草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做到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按时提出高质量的法规草案。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要提前介入,把握起草进程,帮助和督促起草单位及时完成起草任务。对立法中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内容,要及时与有关各方沟通协商,解决分歧和矛盾,力争最大限度达成共识,确保法规案顺利通过。

坚持问题导向,推进精准立法。地方立法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特别是市、州、县的立法工作,要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工作以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开展立法工作,深入分析立法需求和现实情况,进行科学可行的制度设计,做到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使制定出的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要在立法中突出地方特色和民族特点,切实把地方立法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和改革决策结合起来,把地方立法同解决本地突出问题结合起来。要提高立法的精细化水平,增强操作性,突出务实性,特别是要深入研究关键条款,做到能具体就具体,能明确就明确,确保法规务实管用。

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推进民主立法。一是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省人大各专工委要引导基层立法联系点吸纳基层单位和群众有序参与立法,充分发挥联系点作用。二是继续开展立法协商工作。法制委员会、法工委在法规草案的统审及征集计划、规划项目时,要广泛征求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等方面的意见,并认真进行研究采纳。三是加大开门立法的力度。通过公布法规草案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要建立健全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切实增强公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认真总结本届立法工作,筹划编制下届立法规划。今年是本届人大及常委会任期的最后一年,我们要认真总结本届人大及常委会立法工作,善始善终完成今年的立法计划,尽早谋划,启动《2018—2022年立法规划》编制的前期准备工作。在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的基础上,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以围绕大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为原则,确定立法规划项目,使立法工作安排更加科学、合理、务实。

落实好今年立法工作计划,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我们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团结协作、扎实工作,以科学立法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十三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