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随想

日期:2017-05-09
字体:【 打印本页

最根本的法治思维

树立法治思维,最基本也是最根本的应当是树立三种认识:其一,中国共产党已经从革命党、执政党发展成为了依法执政的政党,也就是法治政党。坚持党的领导,就必须坚持法治至上。其二,历史和实践都已充分证明,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根本方向、改革开放是根本途径、依法治国是根本保障。这是不容置疑的客观事实。其三,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是根本政治制度,也是根本的依法治国制度。树立和实践法治思维,就是始终坚持、不断完善和全面落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了这三种认识,我们深入实践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才会有坚实的法治思想基础。

真正的强国必然是法治强国

韩非子说:“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天下大治,系于法治;法治不强,最终难保强国之势。人治貌似强横,但必然会走向“烂治”,最终导致国家衰败,朱元璋剥皮蒙鼓示警,人治力度不可谓不大,也无法维持强盛状态,这就是中国古代频繁改朝换代的一个根本性原因。而地球上真正堪称强大的国家,无一例外都是法治上的强国。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国家长治常盛,每个人就都应当为法治建设尽一份心力。

所有的官员都必须是“法官”

  中国正在成为法治中国。在一个法治国家,所有的官员首先应当成为“法官”,而且必须成为“法官”,真正做到崇尚法治、践行法律、依法为官。坚守法律原则、恪守法律规定、严格依法办事、维护法律权威,就是“法官”之德;善于运用法治思维谋事创业、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就是“法官”之才;无法立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是“法官”之纪。我们建设法治国家,关键而紧迫的事情就是打造这样的“法官”队伍。尤其对我们欠发达地区而言,如果干部队伍不能尽快转变为“法官”队伍,就会迟滞我们的法治进程;而法治进程的迟滞,必然会丧失许多发展优势与机遇,导致发展差距的进一步拉大。

一切国法都应当是民法

在我国,立法权是人民当家做主的一项根本权力,宪法和法律都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是人民用来管理国家、约束权力、稳定社会、不断实现良好生存发展权益的实用工具。因此,从本质上讲,一切国法都是民法,都必须为民、利民、惠民、护民、便民。法不为民,则民不信法;法不利民,则民不守法;法不惠民,则民不喜法;法不护民,则民不护法;法不便民,则民不用法。当我们受人民委托进行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时候,必须始终牢记并践行国法非官法而是民法的理念,始终坚持做到为民、利民、惠民、护民、便民,否则,良法善治就难以实现,反而可能滑入违法立法、违法执法和违法司法的“雷区”

推进法治就是推进发展

改革开放前期,抓发展就是抓经济的思维比较普遍,一些地方提出千方百计抓经济的口号,这个“千方百计”之中出现了不少逾越法律规定的短期之计,给全面、持续发展留下了不少窟窿和隐患。随着改革开放实践的不断深入,全国上下才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法治是调整完善生产关系,协调整合政府、市场、社会资源,化解利益矛盾,营造公平有序竞争环境,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最终促进生产力稳定发展的根本条件和途径。可以说,发展是第一要务,法治是第一保障。在新的发展时期,我们也唯有毫不迟疑地把推进法治作为保障和推进发展的根本之计,坚决摒弃违背法治原则的种种不良之计,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才能确保有力、有效地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

民主法治素质应当是国民素质的重要内核

从最实际的角度说,我们所推崇的民主法治素质,就是对良好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的尊崇意识,就是积极关注、评价、参与、促进国家政治建设和法治建设的思想能力,就是懂得依靠良好制度保障良好生存发展权益的素质,归根结底是当家做主人的素质。国家的民主法治建设带动国民民主法治素质的不断提高,国民民主法治素质的提高又推动着国家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在建设民主法治国家、保障国民根本权益的进程中,二者的作用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中国人民从几千年的人治压迫下站起来之后,依靠改革开放挺直了腰板、站稳了脚根;今后能不能在思想、政治等诸方面进一步坚挺脊梁,始终站稳国家主人的脚根,并稳步迈向更加幸福的境地,第一取决于党和国家极力推进的民主法治建设,第二就要看自身的民主法治素质。因此,在当代中国,民主法治素质应当成为国民素质中极其重要的内核,国家要重视培育,自身也要重视培育。

落实人大制度是至关重要的法治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说,现在,我们有法规制度不够健全、不够完善的地方,但更值得注意的是已有的法规制度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此语切中要害,严肃而明确地指出了我们当前法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简要而言,法治就是在较为完备的国家制度和立法基础上全面、认真地落实制度、实施法律,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在国家政治制度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基本形成的前提下,全面深入地执行和落实法律制度就是法治的关键。因此,我们可以说,法治就是执法,法治重在落实。要狠抓落实,我们首先需要进一步抓好全局性根本性制度的全面落实和深入落实。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直接关系国家全局的根本政治制度,根本政治制度的落实状况,直接关系甚至决定着国家各方面各层次治理制度的落实状况。人大制度落实得越全面越深入,就越能促进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就越能促进依法治国的不断深入。因此,不断全面深入地落实人大制度,是法治建设大局中至关重要的任务。以往我们在论及人大制度时,通常强调的都是两个方面,一是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这是底线原则;二是必须与时俱进地完善,这是发展要求。但从加强法治建设,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需要看,我们还应当时常强调第三个方面,这就是:人大工作者必须进一步牢固树立落实意识,以实践的思维去考虑坚持和完善的问题,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克服目前还存在的程式化现象,不断探索和优化具体措施,进一步把人大制度的各项要求和规定落实好、落实透,以此提高人大工作的成效,进而充分发挥人大制度的功效,为推进法治建设、全面依法治国做出应有的重要的而非可有可无的贡献。

(作者单位: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