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四个要点 做好专题询问

日期:2017-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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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人大工作机制”“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专题询问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一种方式,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为有效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一些议题在听取专项报告的同时,开展了专题询问,均收到良好的效果。专题询问是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创新监督方式、助推“一府两院”工作的有效举措,体现了人大监督的力度和功效,创新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做法,加强了人大代表与政府相关人员面对面的沟通与联系,同时,在一问一答之间也给政府及相关部门一个理解、接受和转变的空间,其意义和作用不言而喻。

前期准备工作要“”

  为了使专题询问工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保证询问工作的实效,在询问工作的前期准备阶段,根据询问议题和询问涉及领域,要将准备工作做足。一是选好询问议题。选好专题询问议题是关系到专题询问能否成功的基础与前提。在选择议题时要围绕事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部署和“一府两院”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薄弱的环节选题,同时要考虑到社会民众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或难点问题,选题的原则是掌握议题的可行性,一般选择那些经过努力可以解决或进一步可以改进现状的议题,避免议题的不切实际,致使询问问题无法解决,询问工作走过场、搞形式。二是做好与“一府两院”沟通与协调。专题询问工作是在听取专项报告以后对相关问题进行询问的一项工作,直接涉及相关部门的主要工作任务,因此,常委会在初步选好询问议题的同时,承办的专工委主动联系相关部门,从议题的选择、询问工作的开展进行进一步磋商,争取支持、达成共识,营造有利于询问的宽松环境。三是制定好工作方案。根据监督法和地方询问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选定的询问议题和相关部门的沟通结果,制定专题询问工作方案,对询问工作的组织方式、工作进度、具体召开联组会议的工作细节进行进一步的安排部署,保证询问工作的程序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并适时提交主任会议审定。四是召开询问协调会。专题询问工作方案经主任会议通过后,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询问筹备会议,对接相关工作,了解部门对询问工作的准备情况,听取对询问工作的意见及建议。同时,对专题询问工作要求、主要程序、目的和准备环节进行进一步的安排部署,保证前期工作无一疏漏,避免准备不足而影响询问工作质量。五是确定好询问主体和询问对象。同询问议题相关单位沟通,确定好联组会上的应询人(一般都是“一府两院”的相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询问人(询问主体通常为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等)。

确定询问问题要“”

设计好专题询问题目是增强专题询问效果的重要环节,在专题询问开展前,相关专工委要对确定题目作深入细致的了解,掌握该方面的相关知识,并从以下方面做好选题工作。一是广泛征求意见。为切实做好专题询问工作,向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政府相关部门,有关专家学者征求询问意见。同时,利用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针对询问议题的重点询问问题,保证询问问题能够体现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或难点问题。二是深入开展问前调研。根据专题询问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涉及询问议题方面的问题较为突出的地方,深入开展调研,并通过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形式,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为选好询问问题准备好参考资料,使得会议询问问题切中要害实质。三是归纳梳理筛选集中反映的问题。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询问专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在调研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公开征集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认真做好登记、分析、归类工作,拟选出在联组会议上进行专题询问的问题,适时提交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

现场问答要“”

在常委会上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后,召开联组会议,进行现场询问。一是询问要简明扼要。询问人对应询单位询问要语言简练,询问范围应在应询单位职责和询问专题范围之内,如果询问的问题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其他不宜回答的问题,应询人应当作出说明,经主持人同意后,可以不作答复。二是应询问题要互补。询问人询问后,应询人应当客观准确地回答询问的问题,不得推脱或者回避,不得对询问人提出反问或者质疑,询问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应当以承担主要职责的部门为主答复,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做补充答复,当场不能答复的,说明原因,经主持人同意后,在确定的时间内答复或书面答复。三是控制好应询时间。联组会议按照会议程序逐项进行,主持人要把握好会议节奏,规定应询单位的应询时间,如果应询时间过长,主持人应打断,要求答复要简明扼要,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回答完毕的,要求会后书面答复。

询问工作要不止于“”

专题询问仅仅是手段,督促改进、推进工作才是目的。专题询问的结果是要扎实推动工作,切实解决问题,这是人大监督的目的,也是对开展专题询问提出的严格要求,其直观效果在与强化面对面监督,而最终收效则在于问后办理,可以说是始于“”,却不能止于“”,询问工作结束后,一是要梳理交办。询问后,人大常委会应落实工作机构,对询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或参会代表关注的重点事项及工作建议进行认真归纳梳理,提出具体的办理意见(审议意见),以书面形式交“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研究办理。二是跟踪督办。制定并严格落实专题询问跟踪督查办法,定期督查询问交办事项进展情况,使“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更加重视询问事项办理工作,更好地发挥专题询问助推工作的作用。三是办结回告。“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对交办的专题询问事项办理结束后,应及时报告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也可以要求“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定期报告办理工作,确保询问事项真正落实到位,维护好专题询问的严肃性,切实提高人大监督的实效性。

专题询问工作无论是在内容上、程序规则上、还是在方式方法上都需要不断完善创新,不断丰富发展,探索和拓展的空间还很大。提高专题询问工作的监督实效,在把握以上四个要点的基础上,要不断扩大民主性,提高透明度,在开展专题询问时,尽可能多地邀请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代表参加询问和旁听,使社会公众了解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工程建设等方面所面临的一些问题,了解“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解决这些问题的态度、决心、思路和办法,以此约束和激励人大与“一府两院”之间互助,齐心协力做好促进发展、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的各项工作。

(作者单位: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