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与会代表认真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一致认为,过去的一年,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紧扣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着眼“四个转变”治青理政新思路,在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代表工作、人大自身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亮点纷呈,可圈可点。省“两院”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秉公执法,公正司法,在打击犯罪、化解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成绩显著,忠实履行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2017年,在积极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的背景下,在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的事业中,代表给予了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两院”更多的期望和嘱托。
王晓勇代表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呈现出三个鲜明特点:一是体现了政治上的坚定性。常委会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确保了中央、省委决策的有效落实。二是体现了法治主导性。常委会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动工作,特别是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生态保护、食品安全、民生改善等方面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地方性法规,为依法治省提供了法治保障。三是体现了基层重要性。常委会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的部署要求,注重夯实县乡人大工作基础,做了大量工作,有效提升了县乡人大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建议,一是将注重立法和严格执法统一起来,在地方性法规、条例出台后,人大要跟踪监督,增强实施权威。二是进一步加大对“两院”工作的法律监督,确保司法体制改革效应得到充分释放。
王晓代表说,完全赞同省人大常委会和法检两院工作报告。过去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取得了新的重大进展,一些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在国家权力机关实现了把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有机结合。二是很好地依法履行职责,特别是充分发挥了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三是实现了联系人大代表与联系地方人大的合力倍增,彰显了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优势、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法检两院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报告有力度、有温度、有深度。一是司法改革迈出新步伐,走在了全国前列,探索出一条具有青海特色、符合司法规律的改革路子。二是司法公正实现新进步,守住了保障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关口。三是司法公开翻开新篇章,保障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也倒逼了公正司法能力的提升。我们将按照省委部署,进一步做好工作。一是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努力践行“始终对党绝对忠诚,坚决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绝对一致”的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和“两院”工作的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二是支持加强履职能力。积极适应民主法治建设需要,支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支持人大代表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扩大群众有序政治参与;支持法检两院更好开展工作。三是指导加强自身建设。让党纪党规在思想教育、组织建设、纪律作风等方面体现出铁的质地、钢的硬度,提升市人大和“两院”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严金海代表说,细读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有三点感受:一是篇幅短、文风朴实。二是内容充实。围绕把握把准政治方向,重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围绕发展大局和目标任务,重立法和服务,立法工作开启了新篇章;围绕脱贫攻坚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询问,对工作的促进力度比较大;围绕代表履职重服务和支持;围绕增强监督实效重方式方法的创新。三是部署今年的工作紧密联系我省实际,思路清晰、重点突出,尤其是把全面贯彻落实“四个扎扎实实”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并且就立法、监督等工作提出了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工作措施,抓住了工作的“方向盘”和“牛鼻子”。建议:一是“两院”在今后工作中,继续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等工作,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提供司法保障。二是人大常委会进一步提高立法能力,借助社会力量,引入第三方立法,强化立法的智库建设,使立法更科学、更民主,避免职能部门立法执法一肩挑。
程丽华代表说,过去的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主要特点:一是人大工作更加注重服务大局。围绕大局抓从严治党、深化改革、依法治省、换届选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民生保障等重点工作,确保了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二是立法工作更加注重质量。制定出台动物防疫、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保护等方面地方性法规;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推进立法协商,建立立法征询意见和专家顾问制度,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三是监督工作更加注重实效。围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重点旅游景区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畜牧业发展、扶贫开发、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等热点问题加强专题询问和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尤其在监督方式上继续大胆探索创新,开展了全链条、聚焦式、综合型监督,将人大监督与改革重点相结合,通过完善专题询问,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大大增强了监督效果。四是自身建设更加注重能力提升。立法质量、监督水平、服务大局效果都要依靠能力水平提升。
杨逢春代表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思想深刻,内涵丰富,文风朴实,理论性、实践性、操作性很强。有三个突出特点:一是政治方向把得准;二是服务发展更聚焦;三是尊重民意很务实。省政府办公厅将积极协调有关方面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一如既往做好代表建议和意见办理工作,协调政府部门配合做好省人大调研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项报告等工作,把政府接受人大监督落实到具体工作之中。
武玉嶂代表说,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各项工作全过程,结合省委重点工作部署,围绕中心和全省发展大局抓好立法、加强监督,工作务实创新,机制建设富有成效。重视市(州)县乡基层人大建设,以上率下作出示范,“两室一平台”建设为人大代表更好履职提供平台。我们将着眼于发挥基层人大组织和代表作用,在人大机构建设、人员选配、履职环境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州县人大工作。“两院”着眼公正司法、依法公正办案,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取得实效,重视整体系统建设和职能带动,在解决群众关注和执法难点等问题上出实招、抓实效;注重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履职,抓特色、建品牌,工作取得新成效。
欧格代表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有六个特点:一是服务大局站位高;二是规范立法特色鲜明;三是监督工作出实招动真格;四是代表工作富有成效;五是自身建设再上台阶;六是指导基层人大工作有突破。2017年的工作安排紧扣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扎扎实实”的重大要求,符合省情,顺应民心,必将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打下坚实基础。建议:一是提高立法质量,进一步在精细立法上下功夫,特别是要加强三江源生态保护方面的立法工作;二是从立法层面科学规划和有效支持三江源国家公园的建设;三是进一步加强人大的视察调研工作,提高监督工作的实效。
高大伟代表说,刚刚过去的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承载全省人民的希望和重托,在“四个全面”战略引导下,各级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体现出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工作大局;坚持质量优先,科学民主立法,增强监督实效;坚持主体地位,发挥代表作用;坚持固本强基,加强自身建设等特点。建议立法工作中更多地听取和采纳各方专家和学者的意见,发挥特色智库在科学立法中的作用,出台专门领域和专门问题展开委托第三方参与立法的规定。“两院”工作报告从数据看,各方面发生了很多变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司法制度不断完善,司法工作人员责任心明显增强,司法工作活力明显增强,司法公平得到有效保障。建议紧贴青海实际,紧贴“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继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巨克中代表说,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履职全过程,把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作为履职之本。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确保了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二是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在州县乡三级换届工作中提前研究,督导督查,推进有序、结果有成;三是围绕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民生福祉、“三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工作审查和颁布了一批地方性法规,发挥了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四是坚持问题导向,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增强了监督时效性;五是深入推进中央〔2015〕18号和省委〔2015〕14号文件精神落实,全力推动县乡人大建设,夯实基层人大基础工作。法检两院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维护公平正义、坚持司法为民、化解社会矛盾、强化自身建设等各项工作中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李廷祥代表说,人大和“两院”工作报告思路清晰,亮点纷呈,成效显著,完全赞同。建议:一要加大对全国首个藏文搜索引擎“云藏”在政策扶持、资金投入、技术力量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协调解决工作人员编制。二要加大对基层人大代表的培训力度。三要着力解决法院执行难的问题。四要进一步加大基层法院、检察院双语工作人员培养和招录力度。
西热代表说,当前,基层法官、检察官力量断层,藏汉“双语”法官、检察官匮乏,严重影响了正常工作的开展,成为制约牧区“两院”工作的瓶颈。建议:一是放宽法官、检察官准入门槛,对藏区进行特殊照顾,加强培养本地区少数民族具有“双语”资质条件的法官、检察官队伍,同时提高法官、检察官的职级待遇,留住现有法官、检察官。二是依法加强检察监督职能,纠正和防止执法司法权滥用,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加强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监督,通过督促起诉、提起公益诉讼、完善检察建议工作机制等方式督促其纠正,促进依法行政。
杭旭代表说,“两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中,“两院”主动适应司法改革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有力完成了各项改革任务,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理念得到落实。坚持建设与应用并重,全面推动“智慧法院”“科技强检”建设,“两院”社会治理能力和体系现代化逐步形成。建议加大高素质法官、检察官人才队伍建设,解决法官、检察官年龄断层问题。
刘华芳代表说,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主动作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助力法治青海建设,立法工作取得新突破,监督工作取得新业绩,代表工作得到新加强,自身建设得到新提升,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做出了新贡献。2016年,法检两院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狠抓队伍建设,自觉接受监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省法院大力加强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大力破解执行难问题,取得新进步;省检察院强化法律监督,推进司法改革,坚持从严治检,取得了新成效。“两院”通过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为维护我省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出了新贡献。
高原代表说,对“两院”报告总结工作报告感触最深的是全省法院顶住案多人少的巨大压力,办理了大量案件,创历史新高。一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手段更加多样,司法为民措施进一步落实,立案难问题基本解决,涉法信访案件连续下降,公平正义、公正司法的公信力进一步提升。二是司法改革向纵深推进。在实现人员分类管理、人财物统一管理基础上,司法责任落实逐步推行,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办案机制正在全面实行。三是信息化建设取得巨大成绩,以科技手段助推司法公正和公开,网上办案、裁判文书上网走在全国前列,法院“天平工程”已基本建成。四是司法为民举措更加多样,自身建设成效显著。
李国忠代表说,检察院从三个方面强化法律监督,从四个方面坚持从严治检,从五个方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检察监督能力不断提高,司法规范化建设持续加强。尤其是以党建带队伍建设,全面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切实围绕“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和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来谋划推进检察工作。积极克服案多人少的困难,致力于办案主业,保持了较高的案件办结率。对存在的问题不回避,从四个方面指出了当前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围绕“五个进一步”对今年的工作进行了谋划,思路清晰,重点突出。
龙永胜代表建议,一是法院审理牧区草原纠纷的案件时,对一些历史形成的草原纠纷,要尊重历史,结合实际慎重办理,避免发生老实人吃亏、投机钻营人占便宜的现象。二是增加基层“两院”办案经费,建立完善经费保障机制。三是加强藏汉双语法官、检察官的培训,创新体制机制,依托民族高校培养双语法官、检察官。
陶尕勇代表建议,一是司法体制改革后,“两官”及司法辅助人员退休年龄如何界定、待遇如何落实、经费如何保障等,省法院、省检察院应该协调省上层面出台有关政策予以明确。二是基层法检“两院”司法人员业务素质低,影响办案质量,应该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三是基层藏汉双语“两官”短缺,建议省法院、省检察院协调省上层面出台有关规定,采取特殊政策、委托民族高校定向培养或者从民族院校遴选等措施,切实解决广大牧区双语“两官”短缺的问题。
张晓容、马保刚、祁敬婷、赵冬、陈世庆、王刚代表建议,一要加大案件审判力度,提高审判工作效率。二要加大案件执行力度,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树立法律权威,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三要加强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力度,维护全社会良好的法治环境。四要加大对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力度,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五要加强对村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保障涉农、扶贫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六要对涉及婚姻、家庭的民事案件作出分析报告,在维护社会和谐、家庭和睦上发挥作用。
莫重明、孙立明、吴天晓代表说,报告通篇体现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的总体要求,体现了“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和省委提出的“四个转变”治青理政新思路,主题鲜明、思路清晰、文风朴实、重点突出,符合青海省情,完全赞同。建议:一要从省级层面解决基层人大机构工作人员编制短缺的问题。二要通过省人大向全国人代会提交关于恢复木里矿区生产的建议。
夏吾杰、周吉、索南多代表向省人大常委会建议,一是继续重视果洛代表团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工作,进一步加大跟踪督办力度。二是希望省级领导能够联点果洛各县,在各项工作开展上给予协调帮助。三是进一步健全代表联络机制,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向“两院”建议,一是在加强基层院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帮助解决相关配套设施经费。二是基层院要积极配合党政及公安部门共同协调解决好涉法涉诉的信访案件。三是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在解决好法律专业双语人才紧缺问题的同时,注重采取措施留住现有的人才。四是要持续加大对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五是依托自然行政村建立法制联络点。六是支持和保障基层院工作经费,适当给予一定的自主权。七是在司法改革中进一步规范基层检察系统科级职数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