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促进县乡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

日期:2017-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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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新时期县乡人大工作的重要文件下发后,西宁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深刻领会、切实落实文件要求。

一、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文件精神。西宁市委及时安排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两院”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县乡人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全市各县区党委出台文件、制定措施,分别组织党政有关部门负责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乡镇人大主席、县乡人大代表和人大机关干部,进行认真学习,领会精神,把握实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文件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县乡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多方面保障文件精神得到贯彻执行,促进县乡人大工作开创新局面。

二、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意见。市委紧密结合西宁实际,于20164月下发了《中共西宁市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从深入领会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等6个方面对加强县乡人大和建设提出了23条具体措施,明确要求各相关部门重视并支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积极为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乡镇人大创造有利条件和提供保障;组织部门要推荐好区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的人选,重视和关心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完善人大干部能进能出、合理流动、良性循环的工作机制,不断增强人大干部活力;宣传部门要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宣传,广泛深入宣传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增强人大工作的影响力;财政部门严格依法把县乡人大会议、人员培训、视察调研等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人大工作正常开展;机构编制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委文件精神,解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

三、积极开展专题调研和经验交流。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专题调研组,对全市县乡人大工作进行了全面调研,并组织召开了“西宁市县区人大工作交流会”,交流县区近年来开展工作和依法履职的新举措新经验,展示基层人大工作的成效、亮点和特色。市人大常委会就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提出了指导意见,要求县乡人大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代表作用,不断开创县乡人大工作新局面。

四、县乡人大依法履职尽责。西宁市各县乡人大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为促进和保障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积极开展监督工作。各县乡人大紧紧围绕本地区工作大局,按照监督法规定,精心确定监督工作计划,公开监督过程,创新监督形式,取得了较好成效,监督工作不断趋于规范化和法治化。为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城北区、城东区、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制定相关制度,对“一府两院”提请会议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满意度测评工作。城北区人大常委会不定期听取相关部门办理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报告,并再次进行满意度测评,有效地提高了政府相关部门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视程度。为提升监督工作实效,城东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对区教育局等政府部门的专项工作评议。大通县、城中区人大常委会积极开展专题询问,对安全生产、大气污染治理、农村政务公开等项工作进行了专题询问。二是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正确处理党管干部和常委会依法任免的关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相关办法,认真审议表决提请会议的任免案。城东区、大通县人大常委会积极开展对初次任命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工作。认真组织被选举和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活动,有效增强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国家意识、宪法意识和法律意识。三是组织开展代表活动。采取异地培训、本地培训等方式,加强了对县乡人大代表的业务培训。大通县“以‘两室一平台’建设为载体,着力发挥好代表的主体作用”为主题,采取县、乡镇人大上下联动的方式,深入开展代表活动,向省、市、县代表通报常委会和“一府两院”上半年工作情况,组织市县代表进行述职,接受选民评议和监督;加强代表联络小组建设,开展代表履职经验交流、民主评议、联系和接待选民等活动,代表活动增添生机与活力。城中区人大常委会建议区委将区政府有关部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工作纳入了年度目标考核的范围之内。湟中县人大常委会对提出高质量建议的代表和办理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四是高度重视自身建设。重视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加强制度建设,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加强和改进人大理论研究和宣传信息工作,部分县区建立了人大门户网站和常委会《公报》,及时发布人大工作信息,依法公布履职情况,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在去年县区换届中,各县区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设立了两个专门委员会,有力地加强了县区级人大自身建设。

认真学习和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是今后一个时期十分重要的任务。西宁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继续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围绕大局,始终服从服务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服从和服务于中心工作,从人大的职能定位和工作特点出发,紧紧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发展大局,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三农”工作、扶贫攻坚、环境保护、城乡规划、生态建设、改善民生、公正司法等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统筹部署人大各项工作,始终做到围绕大局、推动大局。

——激发活力,始终坚持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县乡人大代表作用,对于进一步做好县乡人大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一要进一步加强与县乡人大代表的联系工作。建立和完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乡镇人大主席联系代表制度,经常听取代表建议,了解代表心声。二要进一步丰富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形式。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方式,提高活动质量和效果。三要进一步强化代表履职监督工作。认真做好县乡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工作,督促代表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全面建立代表履职档案,督促代表更好地履行职务。探索建立不履职代表的退出机制,对于不积极履行代表职务的代表,建议和督促其辞去代表职务。四要积极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旁听庭审等活动,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坚持不懈地提升基层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强化指导,始终依法行使好乡镇人大的法定职权。市县区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重视乡镇人大工作,加强对乡镇人大的指导、帮助和支持。认真指导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开好年度代表大会会议,合理安排会期和会议次数,有针对性地确定会议议程,保证会议时间,切实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率,全面有效行使乡镇人大法定职权。

——固本强基,始终坚持不懈抓好自身建设。一要不断强化理论学习。以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为重点,突出抓好政治理论、宪法法律、市场经济、现代科技和社会管理等方面新知识的学习,为严格依法履职奠定基础。二要始终坚持依法履职。县乡人大要始终带头做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模范,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考虑、谋划和部署人大工作,做到人大各项工作于法有据,行使职权有法可依。三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议事程序和工作制度,推进人大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四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基层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要求和呼声,为提升履职实效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