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海南藏族自治州人大组成学习考察组,赴玉树、果洛、昌都等地区学习。了解传承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及民族特色文化事业发展方面的做法、经验。这些地区在加强民族地区文化建设发展事业方面,特别是在保护、传承、发扬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一、高度重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抢救、整理工作
考察期间发现,这些地区普遍对民族民间文化发展工作高度重视,特别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系统的发掘、抢救、整理和保护。首先,成立了领导小组,抽调人员对本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全面普查、调研,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现状、传承、传播等情况。其次,对“非遗”进行了认真整理,妥善保存相关实物和资料,并予以记录、建档。第三,积极申报国家、省级“非遗”文化,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这些做法和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借鉴,我们应本着“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切实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对海南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传承和发展工作力度,对体现鲜明地域文化特色,并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以保护、挖掘,使全州丰富的民族文化艺术焕发出勃勃生机,在一定区域内世代相传。
二、突出民族特色,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
“非遗”是人类的智慧、文化的结晶,是我们的精神家园。保护好这些“非遗”是当代人责无旁贷的责任和使命。在这方面,我们考察的州县都有好的做法。如临夏回族自治州通过立法的形式对“非遗”进行保护,临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颁布了《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花儿保护传承条例》,西藏昌都等地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加强对本地“非遗”保护和传承工作,使“非遗”各项工作得到强有力的法律和制度保障。海南藏族自治州有着深远的文化底蕴和地域民族特色文化,保护与传承这些文化遗产,就是保护与传承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对于修复文化生态、维护文化多样性,以及推进全州文化名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为此,各级人民政府及文化主管部门要责无旁贷地对全州的“非遗”加以保护,通过建立领导小组、专家委员会和保护工程中心等机构,对民族特色文化资源进行调研、挖掘、整理、抢救和保护,制定出台相关保护措施,特别是那些濒临绝迹的“非遗”要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把它们保护起来。建设“文化海南”,增强文化吸引力和城市综合竞争力,需要政府和全体公民切实增强保护与传承“非遗”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感,绝不能让“非遗”在我们这代人手中萎缩和消亡。
三、传承和发展民族特色文化,促进全州民族文化事业发扬光大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大发展。在全力推进各地文化繁荣发展,特别是传承“非遗”方面,考察的各地都采取了有力措施,他们的做法和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例如:西藏江达县通过成立农牧民手工业合作社对当地的波罗古泽刻板制作技艺、江达服饰、党雄唱腔等“非遗”进行保护和传承。西藏昌都利用“非遗”走进校园等方式,实现了“非遗”知识的普及和传承巩固。果洛藏族自治州班玛县通过建设民族文化产业园等展示场所,将当地特色民族文化加以保护和传承。玉树藏族自治州通过保护“非遗”传承人和培养技能传承人,让“非遗”发扬光大。为此建议:一要加强领导,正确把握保护与开发、传承与创新的关系。把“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行政、技术、财政、法律等保障措施,逐步形成“非遗”的保护体系、宣传推广体系和产业运作体系。二要建立场馆,集中展示。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运用科学方式,对收集、整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需保存和可保存部分,予以有效保护和展示。同时,建议建设“海南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动态管理系统,使之成为全州“非遗”信息最集中最丰富、展示手段最先进的标志性文化设施。三要挖掘特色文化资源,促进文化品牌创建。建议拓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途径,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非遗”面向群众,走上舞台、走上荧屏、走上网络,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文化需求。鼓励对“非遗”项目进行合理开发与利用,如开发生产具有海南藏族自治州文化特色的服饰、饮食、工艺品、纪念品等,建立一批民族民间文化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基地。进一步加强“非遗”项目与海南州旅游产业的融合,更多互动,增加民俗旅游的吸引力。四要交流传播,促进传承。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定、保存、传播等方面的研究,使“非遗”保护和传承工作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规范进行。同时,对具有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要全力抢救。要制作专题片,保护、扶持、资助高龄多病的艺人,通过带徒传艺、举办相关传习班等形式,抓紧培养新一代传人。教育部门应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和相关保护知识,纳入乡土教学计划或艺术教学计划,编入教材,并在有条件的中小学、职业技术学校开设“非遗”课程。鼓励“非遗”保护责任单位和民间艺人、民间艺术表演队伍,积极参与国内外文化交流活动,让海南州的民族特色文化走向全国、走向世界。□
(作者单位:海南藏族自治州人大教科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