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问题导向 加强短板建设

日期:2016-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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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1月,青海省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青发〔2015〕14号文件),随后召开全省县乡人大工作会议,部署贯彻落实工作。根据省委安排和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今年5至6月,省人大常委会各位副主任带队,分赴8个市州、21个县区市、22个乡镇街道,采取调研与督查相结合、座谈交流与实地察看相结合等方式,专题了解省委14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一、主要工作
  省委14号文件出台后,省人大常委会率先学习动员,推动贯彻落实,主要做了四项工作:一是第一时间召开各市州和部分县级人大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传达学习文件精神,解读重点政策措施,提出贯彻落实要求;二是及时修改完善、审议通过了选举法实施细则和代表法实施办法;三是年初配合省委督查室对部分地区进行督查;四是制定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作出3个与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有关的决定,设立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联席会议,保障和促进文件贯彻落实。
  省直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出台配套措施,促进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明确我省无固定收入人大代表履职补助标准的通知》(青财行字〔2015〕2216号文件),明确补助范围、补助标准、经费来源和执行时间,规定省、州、县、乡级无固定收入人大代表误工补助每人每天分别不低于120元、100元、80元、60元,并明确了往返交通费、途中住宿费核报办法。省编办印发了《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力量的通知》(青编办行发〔2016〕10号文件),确定县级人大设置2个专门委员会,正副主任由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或常委兼任;大通等18个县区市人大常委会设1个综合办事机构和3个工作委员会,其余各县设1个综合办事机构和2个工作委员会,明确机构规格为科级,核定科级领导职数各1名;通过优化县级人大现有编制资源和在本级编制总额内统筹调剂等方式,为县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委员会配备工作人员;县级编办协同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乡镇从现有工作力量中调剂,配备人大专职工作人员。这些措施,有效解决了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中最普遍、最突出的困难和问题,有力促进了省委14号文件落地。
  各地贯彻省委14号文件的共性做法有:一是党委高度重视,及时传达学习,各市州县分层召开区域性、系统性、专题性会议,领会文件精神,明确任务要求。二是人大主动作为,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调研,代拟相关文件,加强统筹协调,抓住重点,破解难点。三是制定具体措施,各市州委和多数县级党委结合本地实际,提出贯彻意见,进一步细化任务、措施、责任。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党委牵头、人大主导、政府参与,开展联动式、交互式督查。各地在贯彻落实中积极探索,各有特色。依法履职方面,县级人大常委会普遍完善监督制度,进一步规范专题询问、专项报告满意度测评等监督形式,加强对重点部门和重点项目预算、专项预算的监督,加大执法检查和对选举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力度。乐都区人大常委会将检察建议纳入人大监督范围,听取审议区检察院关于检察建议实施情况的报告,并作出对检察建议实施监督的决议。海东市各县、海北州门源县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若干名县政府组成人员和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开展履职评议,加强任后监督。代表工作方面,各地普遍建立了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制度,加强“两室一平台”建设,“两室”已实现全覆盖,多数县已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大代表网络履职平台,公布代表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和履职情况,有的县利用手机、网络、微博、微信等方式扩大与人民群众交流互动。城北区、海晏县、循化县、果洛州各县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县(区)目标绩效考核,玉树市政府拨付专项资金1400万元用于解决代表建议提出的有关事项,激发了代表履职积极性。组织建设方面,海西、海北、海南州委按照省委14号文件规定设置县乡人大机构,统一机构名称、统一设置数量、统一人员配备,大多数县委专题研究部署,组织、编制部门积极制定方案,从本县范围内调剂编制,将人员配备和换届选举相结合,同步考虑,同步到位,走在全省前列。黄南、玉树州委规定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主任从县人大机关现有工作人员中安排。玉树州委决定各乡镇统一设立乡镇人大工作办公室,海东市、海西州、果洛州部分乡镇配备了乡镇人大专职工作人员。经费保障方面,各地已将代表活动经费、无固定收入人大代表履职误工补助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其中海西、海北、海南、黄南、玉树州在省财政确定标准的基础上有所提高。海北州各县、海东市互助县、乐都区和海南州部分县分类拨付乡镇人大经费,专款专用,保证工作。

  二、存在问题
  各地贯彻落实省委14号文件尚处于起步和推进阶段,总体情况不容乐观,存在一定差距。
  一是进展不平衡。各地贯彻落实的进度不一,一市一州之内步调也不齐。有的县级党委出台了落实措施,有的尚未专题研究,少数县没有明确思路和具体举措。个别县贯彻落实责任主体不明确,人大认为关键在党委,党委认为是“上面”的事,相互推诿,观望拖延。大多县区市贯彻落实取得了初步成效,但部分县区市则只停留在会议上、口头上、文件上。
  二是落实不到位。许多地方“上热下冷”,市州普遍制定了实施意见,县市区则落实不力。个别地方党委在“顶层设计”时对省委文件打折扣、做减法、搞变通,没有不折不扣、原原本本贯彻落实。有的地方贯彻落实的整体性、系统性不强,避难就易,搞选择性落实,贯彻落实不全面、不到底,没有打通最后一公里。个别地方学习领会不深不透,对县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的职能、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构成等认识不清,贯彻不力。一些地方仍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席,少数专职人大主席或副主席仍在从事政府工作。乡镇人大牌子不统一,有的挂人民代表大会,有的挂人大主席团。多数乡镇未配备人大专职工作人员,个别乡镇人大缺乏办公设施、交通工具、经费保障,工作条件相对较差。
  三是政策不配套。一是县乡换届选举有关文件与省委14号文件衔接不够紧密,如省委14号文件提出的“县级人大常委会专职组成人员比例在2016年县级人大换届时达到50%左右”“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一般为5至9人,不担任乡镇政府职务”等规定未得到充分体现。二是各地反映比较强烈和集中的一个问题是县内编制本身少,本级编制总额内难调剂,担心出现“拆东墙补西墙”的新矛盾,对于县级人大专委会正副主任由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或常委兼任的规定,在理解和操作上比较困难。有的地方把省财政制定的指导性经费标准“底线”视为“高限”,多年未提高人大相关经费标准,个别地方将县乡人大各项经费“打包”拨付,未作分项,混同挤占,少数乡镇人大的全部经费只够应付人代会支出,代表活动和其他工作无力开展。
  四是履职不全面。部分县级人大工作机制不完善,监督重点不突出,14号文件提出的“人大选举和任命的人员每年向同级党委述廉述职的同时,将述廉述职报告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县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可以听取人大选举和任命人员的履职报告,进行评议”等规定尚未落实,监督实效性不强。多数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职责、会议制度、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不健全、不规范。县乡人大代表结构亟需优化,专职委员比例偏低。少数人大代表参加会议和代表活动不够积极,素质参差不齐,履职能力不强,代表培训的针对性系统性不强,代表退出机制不完善。

  三、几点建议
  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在即,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统筹安排部署,采取得力措施,确保省委14号文件全面实施、精准落地。
  (一)尽快落实配套措施。县级组织、编制、财政等部门要把贯彻落实省委〔2015〕14号文件与省编办〔2016〕10号、省财政厅〔2015〕2216号文件结合起来,做好政策衔接和工作衔接,将文件明确规定的县级人大机构设置、干部配备、常委会专职委员比例、街道人大工委和乡镇人大专职主席、专职工作人员等方面政策措施落实好,确保全面、尽快到位。结合县乡人大换届选举,进一步优化县级人大常委会、各专工委组成人员和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的知识和年龄结构,选精配强人大干部队伍。县级财政部门要保底线、保基本,建立完善县乡人大经费增长机制和管理办法,确保分门别类、专款专用。
  (二)切实推进人大工作。省人大常委会要依据新修订的地方组织法和省委14号文件精神,及时修订《青海省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要专题研究乡镇人大工作,建立完善乡镇人大工作制度,规范乡镇人大工作程序。县级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具体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着重提高代表大会和常委会会议质量,抓好法律实施,加强预算监督,办理好人大代表议案和意见建议,强化“两室一平台”建设,加强同代表和选民的联系。乡镇人大要突出抓好三个重点:一是加强乡镇人大主席团建设;二是提高乡镇人代会和人大主席团会议质量;三是密切乡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三)不断加强督促检查。根据省委14号文件规定,各县级党委应于今年7月底前向市州委书面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各市州委汇总后于8月上旬向省委书面汇报,同时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建议省委办公厅行文督促。对贯彻落实不力的,建议由省委有关领导进行约谈,省委督查室重点督办,并公开通报督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