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思考

日期:2016-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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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是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健全县乡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机制,保证县乡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发挥基层国家权力机关和人大代表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本届以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加强对全州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指导,努力推动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基本情况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现辖两市三县三行委,共有35个乡镇、8个街道办事处,格尔木市单设3个副县级行政委员会(东城区、西城区、察尔汗)。全州现有省人大代表34名,州人大代表243名,县(市)级人大代表598名,乡镇人大代表1281名,县乡人大代表占全州各级人大代表总数的87.2%。
  (一)机构设置情况
  格尔木市、德令哈市、都兰县、乌兰县、天峻县设立了人大常委会,为各县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大柴旦、茫崖、冷湖三个行政区设立了人大工作联络处,为海西州人大常委会派出机构。全州35个乡镇设立了人大主席团,为乡镇人大工作组织;德令哈市3个街道办事处设立了人大街道工委,为市人大常委会派出机构。格尔木市单设的3个副县级行政区和5个街道办事处未设立人大工作机构。
  (二)人员编制情况
  格尔木市人大常委会现有编制14个(公务员编制12个,工勤编制2个),实有人员14名。德令哈市人大常委会现有编制8个(公务员编制7个,工勤编制1个),实有人员8名。都兰县人大常委会现有编制9个(公务员编制7个,工勤编制2个),实有人员9名。乌兰县人大常委会现有编制8个(公务员编制7个,工勤编制1个)。大柴旦人大联络处现有编制2个(均为公务员编制),实有人员2名。茫崖、冷湖人大联络处现有编制均为1个,实有人员均为1名。35个乡镇中除冷湖镇以外均设置人大主席或专职副主席1名;德令哈市3个街道办事处的人大街道工委设工委主任各1名。
  二、县市人大工作和建设情况
  自2011年换届选举以来,各县市人大围绕地方党委中心工作,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依法履职、积极工作,有效发挥了县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
  (一)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人大工作的正确方向和定位。各县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履职全过程,坚决维护地方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自觉将人大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实现党对人大工作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确保人大工作与党委中心工作同心同向同行。一是各县市党委定期听取人大常委会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制定出台有关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二是在各县市党委提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时,邀请人大常委会领导或人大代表提出意见建议,为党委科学决策提供重要参考,把党委重大决策部署通过人大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三是尊重人大法定地位,形成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会议制度,党委提出国家机关组成人员人选时,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党组通报党委人事安排和被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四是各县市党委将人大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任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不断加强人大干部同党政部门、司法部门干部之间的合理交流。五是一些县市人大召开法定例会时都要邀请同级党委副书记或书记参加,体现了自觉接受党的领导的党性原则。
  (二)坚持围绕中心,全面履行各项法定职责。各地人大常委会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对党委的重要决策和主张,运用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和人民意志,保证党委重大决策和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依法行使好选举任免权、监督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支持、监督和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一是切实加强工作监督,有效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县市人大常委会每年都专题听取和审议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情况及其审计工作报告。同时,结合“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专题研究,向同级政府提出科学制定应对措施,及时调整规划指标的意见。二是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重点问题的监督。近年来,各地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环境保护、旅游资源开发与利用、经济结构调整、食品药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城乡发展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和涉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的执法检查和调研,着重对涉及农村(牧区)生产生活发展中代表建议比较集中的事项进行视察,并结合实际,提出富有针对性的审议意见,进一步强化了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能。三是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加强对法检两院规范司法行为的监督工作。通过开展听取“两院”专题工作汇报、宪法日宣传、代表旁听庭审、监所视察、预防职务犯罪教育等一系列活动,既有效促进了司法公正,也利用“两院”法律专业性强的特点起到了普法教育的效果。四是各地人大把认真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作为加强监督工作的重要窗口,进一步强化了信访工作。各地普遍采取主任会议成员信访接待日制度,督促解决了信访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五是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相结合,对党委提名、“一府两院”提请任免的干部人选,坚持拟任职人员作任前发言、颁发任命书以及尝试开展向宪法宣誓活动等,进一步增强了任职干部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坚持做好代表工作,全力保障代表发挥主体作用。各地人大常委会牢固树立代表主体意识,完善服务保障机制,搭建联系代表平台,创新工作载体,代表工作取得新进展。一是组织开展代表培训,提高代表整体素质。按照各地制定的代表五年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在开展代表初任培训、履职培训的基础上,积极选派各级人大代表到省内外就人大代表权力与义务、经济社会发展、城乡一体化发展等方面进行考察和相互交流学习。2011年以来,县乡人大共举办专题培训班200余期,培训两级代表达3000余人(次)。通过开展培训,进一步拓宽了代表和基层人大工作人员的视野,增强了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二是扩展代表阵地功能,丰富代表活动内容。为积极探索建立代表在闭会期间履职、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按照便于组织、方便活动的原则,各地将省、州、县(市)、乡(镇)人大代表混合编为51个代表活动小组,积极开展调研、视察等活动。乌兰县人大常委会以“五个一”(即参加一次代表培训、一次视察或专题调研、一件有质量的建议、一次述职活动、一项为民办实事)为内容组织开展“代表活动月”,有效发挥了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作用。其他地区也通过开展法律和人大知识竞赛、代表履职风采摄影展等丰富多彩的方式开展代表活动,有效激发了基层代表的履职热情。在依法保障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方面,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和调整代表活动经费标准。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已经实现了人大工作经费需要多少保障多少,个别地区已建立了代表履职补助制度,对无固定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根据实际情况由地方财政给予了适当补贴。三是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强化意见办理实效。各地以增强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实效为目标,注重抓好会前引导、集中交办、重点督办、跟踪落实、满意度测评五个环节,不断扩大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知情度和参与度。并将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目标考核范围,通过召开意见建议交办会、重点建议督办会、承办单位与建议提交代表座谈会等方式推动建议事项的落实。本届以来,县市级人大常委会共办理代表建议1500余件,办结率均在95%以上。四是积极创新代表工作,代表联系机制不断健全。各地在建立完善人大常委会同代表联系机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深化联系制度与方式。茫崖人大工作联络处在工作中注重加强四个方面的联系:“注重同上级人大的联系,做到上情下达;注重同行委及部门联系,加强跟踪督办;注重同代表的联系,做好下情上报;注重同代表单位的联系,为代表履职提供便利条件。”大柴旦人大工作联络处利用手机短信服务平台、QQ群、微信群,德令哈市创立“德令哈人大网”,创办《德令哈人大》刊物,乌兰县利用代表《建言本》、编印《乌兰人大会刊》等形式,不断创新代表工作,有效地拓宽了各级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为代表开展工作、建言献策、联系交流开辟了新窗口。五是全面完成代表活动室建设,县乡两级已建成代表活动室41个,实现了全州35个乡镇、8个街道办事处都有代表活动联络室的目标。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在常委会办公室或代表工作部门建立人大代表接待室9个。
  (四)坚持自身建设,全面提升人大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在新的形势下,面对赋予人大工作的新任务和新要求,各地人大常委会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代表人民积极行使管理国家权力,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从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入手,全面提升人大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各地人大常委会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把学习作为提高工作能力的第一需要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始终,加强对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州有关会议精神的学习,以及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法律、业务素质,确保人大常委会在实际工作中依法行使职权。二是加强人大制度建设,促进工作有章可循。各地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制度创新作为提高议事决策、联系代表、服务群众的基础性工作,重点围绕科学民主决策、党务政务公开、选举任免国家工作人员、监督工作等方面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各地针对工作实际,注重可行性、稳定性和合法性,修订完善了县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常委会工作规则》《机关学习制度》等各项制度,县市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保证了县市人大常委会履职始终依法规范、有序有效。三是加强作风建设,提升人大工作效能。各地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和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州有关要求,结合人大工作实际,从密切联系群众、规范调研活动、改进文风会风、机关效能建设、严控“三公”经费等方面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和措施。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为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切实增强人大代表和机关干部的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在推动深化改革、法制建设、民族团结中体现人大新作为。四是加强乡镇人大指导,协调推进全面发展。在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方面,县乡党委通过听取人大工作汇报、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出台指导性文件、加强领导班子队伍建设等形式,帮助解决乡镇人大的实际问题,支持和保证乡镇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各县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到先进乡镇观摩学习、乡镇代表履职经验交流、人大主席团工作能力提升培训、座谈研讨等一系列活动,促进了乡镇人大工作有序开展。
  三、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情况
  近年来,全州乡镇人大以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的13项职权为依据,紧密结合实际,牢牢把握政治方向,在依法行使权利、规范法律程序、改进工作方法、拓宽监督渠道等方面作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有效推进了广大农村、牧区基层民主生活制度化,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一是注重强化党委领导,确保乡镇人大工作顺利推进。各地乡镇党委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在年初召开的乡镇党委会上,研究制定人大年度工作任务,定期听取人大工作汇报,及时了解掌握人大工作开展情况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乌兰县铜普镇党委明确要求镇领导班子成员“人人熟悉人大工作、人人支持人大工作、人人参与人大工作”,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落实、政府支持、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二是注重人大常规工作,确保人大作用真正得到发挥。各地乡镇人大在加强代表培训、依法开展监督、代表建议办理等基础性工作方面做到狠抓落实,保证了乡镇人大工作有序开展。尤其是在履行监督职责方面,围绕城镇环境保护、农牧区道路建设、生态旅游、人畜饮水、草原建设等热点难点问题,改进监督方式,突出重点,抓住关键,进行了有效监督,实现了监督工作的正常化。三是注重创新工作方式,确保人大工作取得新进展。各地乡镇人大依托“两室一平台”,在改进代表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拓宽监督渠道、代表自身履职评议等方面都作了认真的探索和尝试。比如乡镇人大每年针对本辖区的重大事项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活动,特别是群众高度关注的基础设施建设、饮用水安全、环境保护等,充分听取代表的建议意见,有效推进政府工作。比如在乡镇的各村、社、居民委员会组建党务、村务监督委员会(简称村监会)工作中,各乡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把那些干事创业、公道正派的农牧区人大代表纳入村(社)监会候选人。再比如将一些农村牧区致富能手选为人大代表,利用他们的影响力、资金和技术带动地方群众致富,发展地方经济等,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四、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通过调研,我们也深深感到,虽然全州县乡人大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有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但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机构设置不尽合理、人员编制紧缺,影响和制约了县乡人大工作有效开展。一是机构设置不齐全,工作执行有难度。全州两市三县人大常委会中除乌兰县虚设了4个工作委员会以外,其它地区均未设立专门委员会。格尔木市另设的3个副县级行政委员会和5个街道办事处均未设置人大工作机构。德令哈市设立的3个人大街道工委为市人大常委会派出机构。各县市人大常委会内设的办事机构现仅有办公室,与上级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不能完全对应,一些工作出现无对应机构负责的情况。加之常委会人员编制紧缺,全部工作都由常委会办公室承担,工作量非常繁重,给工作的开展和对口协调造成很大困难。二是全州乡镇人大工作机构普遍存在着人员配备不齐,专、兼职工作人员紧缺,人大主席分管负责党政事务多,对本职工作考虑、谋划、真抓实干少的情况。三是结构层次不高,工作适应性不强。各县市人大常委会普遍存在着组成人员在知识结构上,党务型、行政型、兼职型人员过多,懂法律、懂经济、懂专业的人员少,人大常委会专职组成人员比例过低,组成人员中的兼职人员受本职工作影响,没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投入人大工作,严重制约着人大整体工作的推进。在代表职业结构比例方面,党委、政府、“两院”职务代表比例过高。在年龄结构方面,常委会干部平均年龄偏大,年富力强的干部少,大部分是临近退休转任到人大工作,工作缺乏连续性、稳定性,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地方人大工作活力和效能。
  (二)体制不顺,局部区域监督工作出现缺位。海西州西部三个行政区未纳入国家政权序列,没有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委及其部门领导均属委任制干部,州人大派出的工作机构——代表联络处,由于机构定位和职权限制,对行委及其组成部门和辖区的矿区法院、矿区检察院监督难免大打折扣,一些代表选举、议政督政等常规性工作也需乡镇人大主席团配合完成。另外,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各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辖区内设立的工业园区及其开发区没有开展法律和工作监督。
  (三)基层代表素质不高、代表作用发挥不够,难以适应人大工作的新要求。一是在代表换届选举中,基层农牧民代表比例有所提高,这是一个好现象。但受文化知识、工作阅历、个人素质等方面的影响,部分代表参加人代会和各种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质量不高,局限性较大;有的代表对自身的人大代表身份、作用认识不够,参加代表活动时存在不善于代言、不敢于建言,甚至有“一言不发”的情况;在闭会期间参与集中视察、反映问题、提出建议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二是由于受地方经济发展不均衡的客观条件影响,县乡人大工作经费、代表活动经费的保障程度存在着较大差异。在调研中发现,县级人大的工作经费、其中包括会议费、培训费、代表活动经费以及农牧民代表参加会议误工补助都能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地财政基本可以保证。但乡镇人大工作经费在地方财政拨付时,未能单独列支,乡镇代表活动捉襟见肘。尤其是东部1市3县所属乡镇人大工作经费保障程度较低,在开展代表活动时,大部分乡镇都存在经费不足的情况。三是代表小组存在活动积极性不高、参与面不广、活动形式单一、实效性不强的问题。有的代表小组虽然年初就制定了全年的活动方案、活动计划,但往往因为各种因素的影响,活动被一度搁浅,方案和计划成了摆设,难以落实。另外,少数地方政府和部门对代表活动重视不够,对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配合支持力度不到位,也是影响代表小组活动顺利开展的因素之一。还有一些东部农牧区代表常年务工在外,一届当中很少参加会议和活动;西部地区的一些企业代表工作地点分散、偏远,十有八九无法参加活动,不能很好发挥代表作用。
  (四)乡镇人大基础薄弱,存在软弱涣散现象。一是乡镇人大监督工作执行困难。由于乡镇人大专职人员少,主要靠人大主席唱“独角戏”,客观上导致了大多数乡镇人大是“一块牌子一个人”,影响了人大作为民主主渠道作用的发挥,并且人大主席常年要用大部分时间和精力去做党委、政府的一些具体工作,甚至是带有“一票否决”性质的工作,影响了本职工作的正常开展,致使监督职能作用无法发挥。二是代表履行职责被动式参与多,缺乏积极主动性。部分代表平时关注政情、社情、民情不够,代表责任和义务模糊不清,“不愿作为”和“不主动作为”思想严重,很少主动向上级反映情况,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更少。三是制度不健全,工作开展不规范。有些乡镇人大存在着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等问题,不能“用制度规范行为”,造成许多工作不能形成规范化、制度化。乡镇人大主席团仅仅组织召开例行的代表大会,审议相关工作报告,完成“规定动作”,不能有效地行使基层人大的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等权力。
  五、几点建议
  中共中央转发的《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对新形势下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结合海西州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实际,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县乡人大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县乡人大权力、义务和作用在宪法和法律以及若干意见中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人民群众对县乡人大寄予了很高的期望,特别是在依法治国、行政监督、公正司法等方面,期望值更高。我们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深刻理解县乡人大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职责和使命,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刻理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和国家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的“四个善于”要求,结合加强“三基建设”,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发展好。县乡人大自身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改革精神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实到县乡人大的各项工作当中,代表人民群众掌好权、用好权,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县乡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深化对人大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增强依法治国的观念、民主法制的观念和人大职权的观念,更加重视、关心、支持人大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对县乡人大建设的领导。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依法治国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中,要正确处理党委、人大和“一府两院”之间的关系。各县乡党委关于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凡是法律规定应当由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决定的事项,都要提交人大常委会经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在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中,也一定要把党委作出的决策同人大依法决定很好地结合起来,实现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三者的统一,要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积极争取党委对人大工作的支持,坚持做到不失职、不越权。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对党组设立、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等作出了全面规范,对监督检查、责任追究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县市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提高党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更好地发挥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三)进一步强化县乡人大选举制度,扩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基础。针对现阶段部分县乡人大代表确实存在的代表意识不强、政治素质不高、履职能力较弱等问题,结合若干意见中提出的“依法做好县乡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要求,在本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中,各县市党委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把县乡人大代表选举作为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重要工作内容,组织好宣传动员、选区划分、选民登记、提名推荐等工作,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代表资格审查、选举监督的工作机制,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确保选举结果人民满意。要切实把好代表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等“关口”,要把一些敢于建言、善于建言、能够担当的人员推选到人大代表队伍中。要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和走访了解等方式,对代表候选人的思想文化素质、建言献策能力、道德品行、主要业绩、联系群众、为民服务、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了解。及时向各选民小组通报对代表候选人进行考察了解的情况以及是否符合资格条件的意见,引导选民依法讨论协商,把符合条件的人选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使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人选退出代表候选人。要健全完善代表履职考核机制、代表执行职务写实制度,积极推进代表向选举单位述职,组织开展履职优秀代表和年度代表议案建议评选表彰活动。探索代表淘汰机制,对不履行职责的,或者履行职责能力低、主动性不强的,通过法定程序及时予以撤换。对履行职责能力强、勇于和善于为人民群众代言的人大代表,在进行年度表彰的同时,考虑使其成为职业代表,激发对代表职务的荣誉感和使命感。
  (四)进一步加强县乡人大组织制度和办事机构建设。要加强县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办事机构的建设。若干意见已明确提出健全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工作力量的要求。因此,建议州组织部门会同各县市委抓住机遇,在健全县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明确职责、理顺关系、改善组成人员、人大干部结构调整、干部能力培养和提高、干部合理交流等方面多想办法、多出实招,提高人大机关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能。编制部门要按照“便于工作开展、突出人大工作职能”的要求,进一步理顺西部人大工作机构与行委及其法检两院的关系,西部三个“人大工作联络处”应统一更名为“***人大工作委员会”,增加人员编制,强化工作力量。格尔木市所属的3个行政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应尽快设立人大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各级党委、政府应全力支持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专司其职,明确责任分工,人大主席除了配合党委的中心工作外,原则上不再承担政府事务性工作。对工作成绩突出、代表和群众拥护的优秀人大主席,在交流提任、职级待遇等方面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和解决。
  (五)进一步落实县乡人大各项职权。县乡两级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形式之一,是实现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的重要途径。县乡两级人大只有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充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才能更好地实现党的意图,更好地实现县乡党委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才能切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有效实现党的领导,才能树立起县乡两级人大的权威,真正发挥人大作用,把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落到实处。要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方式,增强监督工作实效。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人民群众对法律实施监督,尤其是对“两院”司法监督的关注度不断加大,因此,应当把加强监督作为改进和完善人大职能的重点任务,充分发挥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权力,积极探索和实践新的监督形式和做法,比如,应尽快启动专题询问、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等监督方式,使监督工作逐渐走向法制化、制度化、有效化的轨道。州人大常委会应积极争取省人大常委会的支持,会同州有关部门就西部三个地区人大工作机构如何履职、发挥作用寻找法律依据,及时补充完善西部人大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和议事规则等,不断规范对行政委员会及其所属部门、矿区法院、矿区检察院工作监督的有效方式。要积极探索对工业园区、开发区实施监督的有效形式。乡镇人大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代表能力提升、代表小组活动开展、代表沟通联系等方面不断创新和发展,培育基层人大工作新亮点。
  (六)进一步保障县乡人大工作基本条件。各县市政府根据发展条件的不同,应充分保障县乡两级人大依法开展工作的基本条件。财政部门应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和预算法有关规定,在部门预算时对县乡两级人大给予足够的财力保障,合理确定和调整代表开展集中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经费标准,并尽快建立代表履职补助制度。人力资源及编制部门在目前编制紧张的情况下,也应尽最大可能,通过调剂、划转、剥离,或增加聘用人员等方法,解决县乡人大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县市人大要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要依托同级党政网络平台积极建立县市级人大门户网站,加快代表网络履职平台建设速度。乡镇人大可利用QQ、微信、短信平台等现代化网络联系方式,进一步拓宽代表联系渠道,促进人大工作宣传与交流。□
  (作者系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