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土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检查《互助土族自治县森林管护条例》 贯彻执行情况

日期:2016-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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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日至3日,互助土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及省、市、县人大代表组成检查组,对《互助土族自治县森林管护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组在听取互助县林业局的工作汇报后,先后深入到南门峡林场、松多林场、北山林场等地进行了实地察看,并召开了各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详细了解和掌握了《互助土族自治县森林管护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
  检查组认为,自《互助土族自治县森林管护条例》修订实施以来,互助县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强化领导,认真执行,在开展法律宣传、推进生态建设、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依法兴林和依法治林方面均取得了明显成效,较好地发挥了森林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检查组建议,一要在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上下功夫,特别是要引导和发挥乡镇及村级组织在管林护林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二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出台相关规定,制定科学有效的激励、保障和问责机制,真正发挥好政府的主导作用。三要进一步规范林地管理工作,增强各乡镇、各单位林地使用报批意识,加快完善并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审批程序,真正做到坚持建设与保护并重。四要结合林业发展趋势,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切实保障和提高全县林业执法队伍的整体质量与水平。(张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