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日期:201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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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把绿色发展上升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理念,强调坚持绿色富国、绿色惠民,协同推进人民富裕、国家富强、中国美丽。对此,我们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扎扎实实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践行生态文明要求,履行好重大责任,保护好“中华水塔”,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保护好三江源,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使青海成为美丽中国的亮丽名片。
  一、有度有序利用自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推动绿色发展,必须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着力推动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控制开发强度,调整优化空间结构,划定农业和生态空间保护红线,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是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基础制度,是从源头上保护生态环境的根本举措。因此,要以绿色发展规划为引领,通过加快主体功能区建设,构建科学合理的国土开发格局,落实好国家和我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推动各地区依据主体功能定位科学发展。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功能定位约束空间规划、约束开发强度、约束用途用量,推动“多规合一”,统筹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土地利用、环境保护,切实解决无序过度分散开发问题。树立绿色政绩观,坚持对三江源地区不考核GDP,提高绿色发展比重,实行差别化保护,对禁止、限制和重点开发区,坚持严守管制、控制和开发原则,保护好核心生态区域,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
  严格市场准入门槛。绿色环境是宝地,生态产业是宝藏。推动绿色发展,必须严格限制市场主体行为,以环评、标准、准入等政策手段强化前端引领,实行负面清单“限进”、行政许可“限排”、天花板“限用”,从严掌握市场准入标准,打造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格局。一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开展“去产能”工作,对不同功能区产业项目实行差异化准入政策,尤其对“三高”企业实行限批、禁批,落实好“限进”的措施,杜绝“挖到篮子就是菜”的现象发生。二是通过“上技改”,促进产业向高质化、高端化、绿色化转型发展。同时,要严格污染物排放许可制,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落实好“限排”的各项举措。三是通过“降成本”,强化总量控制、指标管理、定额管理及环保标识认证等“限用”措施,健全能耗、水耗、地耗、排放等方面的标准体系。总之,通过推广绿色技术、发展绿色产业、打造绿色品牌,“抬高门槛”和“压低天花板”,促进经济绿色化,形成绿色生产空间。
  科学划定开发边界。推动城镇化与严守耕地红线相统一,科学划定城镇建设区、工业区、农村居民点等开发边界,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走出一条集约、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发展路子。坚持把绿色化融入城镇化,更加注重城区乡村一体发展、大中小城市互补发展、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构建平衡适宜、功能互补的城乡发展格局。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强化用地节地责任考核,做到节约每一寸土地。坚持按照定位清晰、分工合理、功能完善、生态宜居的要求,重点打造80个美丽城镇,着力构建以城市、县城、特色小城镇、高原美丽乡村为骨架的现代城乡体系。坚持示范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农民居住社区“三区”联动发展,通过“集改股”、“农改非”、“村改居”,在耕地总量不变、质量不减、占补平衡、占优补优的前提下,推进城乡一体化,形成各具特色、竟相发展的新格局。
  强化责任约束机制。实现绿色发展,需要物质支撑、精神驱动,更需要制度来保障。“十三五”时期,要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坚持试点先行和整体推进相结合,加快价格、财税、金融、行政管理以及企业等改革,完善资源有偿使用、环境损害赔偿、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制度建设,增加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健全生态文明评价考核、行为奖惩、责任追究等机制,加强资源环境领域法制建设,制定出台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和促进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条例,以体制激励和约束企业,用法律法规调节和规范行为,使改革这个最大“红利”更多地体现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同时,抓好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创新生态保护管理体制,建立资金保障长效机制,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下大力气保护好冰川雪山、江源河流、湖泊湿地、高寒草甸等源头地区的生态系统,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搭建起牧民群众发挥生态保护主体作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的平台与载体,建立统一规范的生态保护管理体制,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保护管理经验,为改变“九龙治水”、实现“两个统一行使”闯出一条路子,努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用绿色发展理念引领经济发展方式创新,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能源革命,加快能源技术创新,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形成经济发展的“增长点”,使发展“绿色经济”成为新常态,让美丽与发展同行。
  着力向创新驱动要动力。坚持绿色发展,必须把创新驱动作为强劲动力,以绿色循环低碳为主攻方向,发挥好政府的推动作用,突出科技创新领引领功能,着力解决创新水平不够、人才制约明显等问题,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兴起,为经济发展提供内生动力。积极运用高技术对农业、工业、服务业进行生态化改造,通过清洁生产实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优化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推广发展分布式能源,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装机比重达到80%以上。加强重大科技问题研究,开展大气污染控制、能源节约、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开发、水体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领域取得新突破。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产学研用”联动,着力攻克盐湖锂盐高纯化、锂离子动力电池及关键材料产业化提升、铝镁合金深加工、光热储能等一批关键技术。支持生态文明领域工程技术类研究基地建设,完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机制,加快成熟适用技术的示范和推广,形成一批成果转化平台、中介服务机构。启动实施“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激发创新动力和创造活力,实现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
  着力向结构升级要增长。绿色发展是结构调整的动力源和支撑点。坚持转型升级不动摇,念好“加减乘除”四字经,下好“关停并转”先手棋,用绿色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切实解决产业结构不合理、传统产业效益不高、新兴产业规模不大等问题,加快形成具有比较优势的现代产业体系。要重点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培育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切实改变偏粗偏重偏短的产业格局,着力打造绿色发展新优势。要滚动实施“百项创新攻坚工程”,着力培育新能源、新材料、生物等领域新兴产业多元优势,努力把太阳能利用、锂电开发打造成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绿色产业。要滚动实施“百项改造提升工程”,推进盐湖化工、有色冶金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延伸补强下游精深加工产业链,实现高碳产业低碳发展。要以生态旅游、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绿色金融、健康养老等为主,高起点谋划现代服务业布局,规划建设一批服务业新业态,使之成为加快发展的重要支撑。要全力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和生态畜牧业试验区建设,加快构建种养结合、草畜联动的现代农牧业循环发展模式。要发展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在创业富民、改善民生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要支持开发区走以城聚产、以产兴城、产成联动、融合发展之路,提升园区辐射带动能力。
  着力向利用转变要效益。节约资源是破解资源瓶颈约束、保护生态环境的首要之策。必须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在全社会、全领域、全过程都加强节约,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减量化优先”的原则,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一是注重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降低能源、水、土地消耗强度,加强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实施全民节能行动,提高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减少单位产出物质消耗,大幅度提高资源产出率,推进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的循环链接,推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做大做强。二是注重采用替代能源、材料和装备,充分挖掘太阳能、风能等资源利用潜力,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加快能源技术创新,发展分布式能源,加强储能和智能电网建设,多途径利用可再生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努力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三是注重盘活存量与优化增量相结合,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严控增量。同时,要努力化解产能过剩矛盾,逐步消化存量。加强资源整合集约利用,注重对现有资源的“二次开发”,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提高废弃物的资源化水平。
  三、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生态环境是绿色发展的保护屏障,是支撑发展的最大本钱。统筹推进生态工程、节能减排、环境整治和美丽城乡建设,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坚持城乡环境治理并重,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打造保护、治理、监管的“绿色谱系”,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突出问题。
  狠抓环境综合整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不彻底解决、决不松手”的要求,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木里煤田矿区环境综合整治,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实现治理目标任务。要全面完成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和部分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整治。要按照我省“工作方案”和国家“水十条”,大力实施“碧水蓝天行动”,抓好湟水河等重点流域和水域综合治理,推进长江、黄河、澜沧江以及黑河流域面源治理工程,保护好柴达木内陆河地下水资源。到2020年,三大河流出省面积水质达到二类以上,湟水河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达由去年的四类83%提高到三类比例50%。要继续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完善东部城市群及格尔木等重点区域污染防治,逐渐消除重污染天气,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确保到“十三五”,主要城市和州府所在地城镇PM2.5浓度控制在国家下达的目标之内,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0%以上。土壤是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要按照国家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强化工业污染场地治理,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要全面实施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三江源清洁工程、国省道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整治为重点的“家园美化行动”,加快美丽城镇和高原美丽乡村建设,今年完成500个村庄和游牧民定居点整治项目,建设200个高原美丽乡村,打造清新洁净、宜居宜游的人居环境。
  持续强化节能减排。强化结构、工程、管理减排,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与“总量”双管控,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增加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等约束性指标,推进重点行业节能技术改造,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低碳行动,有效控制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碳排放,提升重点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探索建立碳交易市场化运作模式和交易试点,加强建筑、交通以及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主动控制碳排放。厉行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海绵城市建设、再生水利用工程和地下管网改造工程,统筹做好多蓄水、供好水、治污水、节约水的文章。同时,全面完成全省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初始排污权的核查核定,并适时在电力行业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用好执法“杀手锏”。环境执法,是推进绿色发展的“利剑”。新的环保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已出台实施,用治污重典强势环保,必须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工作严查、损害严惩,对损害环境行为“零容忍”,以法治“红线”守住发展“绿线”。一方面,要加大对违法行为惩处力度,让“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狠招落地,将环境违法与市场准入、财政补贴、信贷支持、土地使用、税收优惠等挂钩,提高违法成本,让守法者得实惠、违法者付出代价。另一方面,要完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建立多维环境监测网络,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监测预警机制,提高环境质量监测、污染物监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努力建设群众放心、安心、舒心的美好家园。
  四、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潜力在生态、最大的责任也在生态。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上,我们一定要树立大局观、长远观、整体观,坚持“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理念,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正确处理好巩固与提高、保护与发展、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实行重点生态与面上拓展、自然修复与项目治理、专业队伍与组织群众相结合,抓好重大生态修复和治气、净水、增绿、护蓝工程,提升生态保护建设水平,构建国家生态安全格局。
  推进重大生态工程建设。保持投资强度,实施好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规划,重点推进草原植被保护和恢复,提升水源涵养功能,处理好保护生态环境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关系,增强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实施好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工程,通过林草地、湿地保护和建设、水土保持、冰川环境保护等工程,切实保护和改善水源地的林草植被,加强矿区环境综合整治,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提高水源涵养功能。实施好环湖地区生态保护与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促进流域、林地、草地、湿地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加强裸鲤、鸟类以及其它珍稀野生动物保护,加大沙漠化土地治理力度,有效调控流域、河流水资源利用。启动柴达木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程,努力保护原生态地表地貌,恢复沙区林草植被,保护好土壤盐壳,适度开发利用林田、草原、水土光热资源,推进柴达木盆地生态保护与建设。实施河湟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持续推进林草植被保护和建设,加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着力改善人居环境,实现区域生态环境逐步好转。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按照权责统一、合理补偿,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兼顾、转型发展,试点先行、稳步实施的原则,科学界定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的权利义务,加快形成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建立三江源生态补偿机制,要充分考虑当地牧民牺牲的利益和做出的贡献,从国家层面推动建立起规范长效的生态补偿机制,统筹解决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农牧民生产生活、基本公共服务、基层政权运转、农牧民创业增收等问题,实现生态保护、民生改善、区域发展的共赢。要进一步完善湿地、草原、林地等生态补偿政策,建立地区间横向和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健全完善生态管护公益岗位机制,引导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流域上游与下游通过自愿协商,采取资金补偿、对口帮扶、人才支持、协作开发等措施,实施横向生态补偿。完善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制度,增加公共财政对生态补偿的投入,积极探索社会化、市场化生态补偿模式,逐步提高其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构筑绿色“防护林”体系。推进绿色发展,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美丽和谐新青海建设的全过程,为实现永续发展保本钱、攒后劲。继续实施好“三北”五期、天然林保护、防护林体系建设等专项工程,深入推进黄河、湟水河两岸南北山重点区域造林绿化工作,切实抓好铁路、公路沿线环境整治和绿化工程建设,支持小流域治理工程建设,加强西宁、海东市主城区公园、社区、道路等地的绿化建设,不断提高流域的林草植被覆盖率,加强森林资源保护能力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区域环境空气自净能力。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植树造林项目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健全造林绿化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力量参与造林绿化事业,进一步落实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国有公益林农牧民家庭合同制管护和农村营造林奖补制度,充分调动农牧民造林绿化积极性。
  五、以绿色生活为导向,增进人民绿色福祉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必须加强宣传教育,弘扬生态文化,倡导绿色生活,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理念、生态道德,构建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把“最公平的公共产品”做足,把“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做实,群众才会有更多舒适感、获得感、幸福感。
  积极培育优秀生态文化。传承发展民族优秀生态文化,是持家之宝、兴国之道。青海民族民俗文化地域特色鲜明,具有多姿多彩的多元民族文化、深厚博大的原生态文化底蕴,为文化建设提供了丰厚土壤和源头活水。要以发展特色文化产业为突破口,坚持把生态文化作为青海发展的灵魂,将生态文明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生态文化宣传教育,打响生态宣传主题,树立大气魄、唯一性的生态文化品牌。充分挖掘特色生态文化元素,加强对自然文化遗产的保护,申报可可西里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用生态文化的视角审视我省企业、产品和环境的独特价值所在,用生态文化的手段推介产业、宣传大美青海,用生态文化的理念指导城市建设、产业发展、文化建设等方面,提升城市形象、文化形象和精神形象,增强全民节约、环保和生态意识,营造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新风尚。
  努力提高绿色消费自觉。形成推进生活方式绿色化的强大合力,把加强生态环境省情和绿色价值观教育,融入到干部培训、课堂教学和基层宣讲中,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完善公众参与制度,深入开展绿色生活方式全民行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进绿色企业、绿色校园、绿色社区、绿色庭院创建,引导更多的志愿者参与环保宣传,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强化政策引导,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低碳、便捷的交通体系,鼓励绿色低碳出行,推行绿色办公,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不合理消费,引导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节能环保低碳产品,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使绿色化变成人民群众的具体行动,体现在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不断提高全社会绿色消费自觉。
  全面实现绿色福利共享。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人民希望安居、乐业、增收,也希望天蓝、地绿、水净,山清水秀但贫穷落后不行,殷实小康但环境退化也不行。为此,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让绿色走进民生,让环境质量改善惠及人民、覆盖所有人群,这就要求我们把改善生态环境作为提升群众生活质量的发力点,作为群众幸福指数的生长点,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着力强化重点区域和流域污染综合防治、垃圾无害化处理、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危旧房和城市旧楼区改造、农村改水改厕、地下管网建设、农业污染治理等方面,持续增加绿色公共产品供给,着力推进和谐美丽青海建设,使绿色发展与绿色民生紧密结合、相得益彰,让人民群众共享和谐美丽青海建设成果。
  总之,绿色发展是理念,更是实践;需要坐而谋,更需起而行。只有思想上与时俱进、行动上干在实处,坚持步步为营,绵绵用力,久久为功,让“绿色化”实现“常态化”,才能保持经济系统的“绿色增长”,提高社会系统的“绿色福利”,扩大生态系统的“绿色财富”,赢得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作者系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