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打好“三大战役”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日期:2016-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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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康全面不全面,生态环境质量是关键。生态环境特别是大气、水、土壤污染严重,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扭转环境恶化、提高环境质量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是“十三五”时期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推进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此,我们要深刻领会习总书记“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树立以生态保护优先和绿色发展的理念,牢牢把握“131”总体要求,建立以保障人体健康为核心、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防控环境风险为基线的环境管理体系,加快治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面落实国家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朝着蓝天绿水净土的目标不断迈进,努力让人民群众呼吸新鲜的空气,喝上干净的水,吃上放心的食品,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一、打好保卫“蓝天”持久战,切实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心肺之患
  (一)大气污染现状及防治情况
  雾是浮游在近地面空气中的大量微小水滴或冰晶,本质是一种天气现象。雾并不一定会转化成空气污染,要视具体气象条件、污染物排放而定。霾是因空气中悬浮除水滴、冰晶以外的大量细微颗粒物导致的空气浑浊现象,本质是一种污染。霾和雾联系紧密,大雾及其伴随的高湿、静风、逆温等气象条件大大加快了污染物的积累,并促进二氧化硫等气态污染物加速转化生成为PM2.5等颗粒物,空气质量急剧变差,演化成为霾污染。由于霾污染往往伴随雾天气,又俗称雾霾。雾霾在我国北方地区秋冬季比较常见,特别是PM2.5相对可吸入颗粒物PM10,粒径小且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在空气中停留时间长、输送距离远,对空气质量、大气能见度等有严重不利影响,污染产生的酸雨、灰霾、光化学烟雾等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因此,大气污染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从全国看,2013年1月以来,受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国中东部地区出现了长时间、大范围、重雾霾天气,覆盖了270万平方公里,影响了6亿人口,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一些城市的灰霾天气达到100天以上,造成大量航班延误、高速公路封闭、呼吸道疾病患者涌向医院急诊室,生活在这些地区的人们身受其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这期间正值全国“两会”召开,环保部长和全国人大环资委还丢了选票,这也间接地反映了老百姓的期待。2015年岁末,我国的华北、东北等部分地区又出现多次空气重污染过程,此次雾霾天气影响范围广、污染程度重、持续时间长,污染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11月底至12月初,北京连续5天空气重污染,个别监测点PM2.5浓度逼近1000微克/立方米。12月下旬的一次大范围重污染天气过程中,有44个城市启动不同级别的空气重污染预警,其中6个城市启动了最高级别的红色预警。2016年头几天,许多地方又遭遇了雾霾,人们对蓝天白云的期盼,提醒我们必须加速转型升级的步伐。目前,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仍然十分严峻。《2014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全国按照空气质量新标准开展监测的16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145个城市空气质量超标,仅有16个城市空气质量年均值达标,占比不及10%。虽然数次的雾霾天气过程让人心烦,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称“气十条”)发布实施现两年多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各地将防治大气污染作为改善民生的当务之急,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关键举措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任务,主动向大气污染宣战,多措并举防治大气污染,提升了“气质”,减轻了公众的“心肺之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进展。监测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338个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同比下降7.4%;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50微克/立方米,其中161个可比城市同比下降11.3%。
  从青海看,近几年来,我省尤其是西宁、海东市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区域建筑拆迁施工面积迅速扩大,占到湟水流域面积的9.15%;机动车数量刚性增加,区域车辆保有量近50万辆,其中黄标车占到机动车保有量的12.8%,机动车尾气污染不断增加;区域原煤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50%以上,分散小型的燃煤锅炉设施点多面广,煤烟型污染仍然突出;区域产业结构偏重,工业布局不合理,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加之区域地处四面环山的河谷地形,植被覆盖度低,冬春季干旱少雨、风沙大,静风和逆温频率高,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以西宁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显,大气环境形势曾一度十分严峻。2013年西宁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仅为60.6%,1至5月仅为25.17%,特别是3、4月份居全国污染最严重的10个城市之列。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草案)时,两次提到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靠后的西宁市,社会关注度高。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在充分调查分析大气污染状况、特征和污染物来源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以西宁市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意见》、《以西宁市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度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等10余个配套政策性文件,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根本,以西宁、海东两市为重点,坚持省市联动,强力推进,全面落实治污措施,强化区域联防和网格化治理,严格管控城市施工扬尘、有效抑制道路扬尘、全面推进煤烟尘污染治理、向69户重点工业企业污染开刀、大力实施机动车污染防治和油气回收改造,两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2014年,西宁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73.1%;2015年,西宁市空气质量优良率77.6%,海东市空气质量达优良率73.3%。
  (二)抓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
  我省空气质量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主要城市和州府所在地城镇PM2.5浓度控制在国家下达的目标之内,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0%以上。根据这个总体目标,结合国家《大气十条》提出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措施,我们要继续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贯彻实施好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向纵深发展。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政府责任,形成防治工作合力。要加强统筹协调,细化部门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政府要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健全目标责任制,加大督察考核力度,严格奖惩措施。企业要依法落实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积极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同时,要启动实施“碧水蓝天行动”和深化“家园美化行动”,实现绿色惠民。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传播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生态道德,着力养成生态自觉,激发群众环保意识,使生态文明成为每一个人的主流价值观,引导公民积极参与防治,树立“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观念,营造“同呼吸、共奋斗”的社会氛围。
  二是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坚持绿色倒逼升级,用高端、高质、高新“三高”实现耗能、污染、排放“三降”,努力下好结构调整的先手棋,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发展动力,推动产业向中高端迈进。调整产业结构是治本之策。我省产业结构偏粗偏重偏短,“两高一资”行业在东部地区集聚度高,工业污染治理任务艰巨繁重。今后,一方面要严格落实新建项目的空间准入、总量准入和项目准入要求,推进建设项目合理布局,提高工艺装备水平,从严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另一方面,要重点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同时强化现有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和多种污染物协同治理,加快推进工业集中区和中小微企业产业园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提高企业技术工艺水平和污染防治能力。此外,要加强对火电、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和除尘工程的运行管理。坚决退出落后过剩产能,把处理“僵尸企业”作为化解产能的过剩的“牛鼻子”,坚持去产能,不把过剩产能当“臭豆腐”吃,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为先进产能腾出能耗、资本和环保空间。调整能源结构是关键举措。西宁、海东两市煤碳消费量占全省煤碳消费量的56.78%。两市工业煤碳消费量占绝大部分,主要集中在火电、电解铝、水泥等行业;生活用煤主要是两市现有各类燃煤锅炉1586蒸吨,还有个体户、居民燃煤设施16.75万台尚未改造,区域清洁能源的改造点多面广。今后,针对工业用煤,要加强煤质管控,禁止使用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逐步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提高燃煤品质。针对生活用能,要加快天然气输配管网建设,扩大管网覆盖面,提高覆盖区内天然气的使用率。加快推进城镇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完成锅炉改造任务。积极引导城乡居民使用电、气及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或达标的环保型煤,提高城乡清洁能源使用率。 
  三是严格治理机动车污染,努力提升燃油品质。目前,西宁、海东两市机动车保有量达50.5万辆,尤其是西宁市出行高峰期交通拥堵趋势在加剧,造成机动车在尾气污染物排放量显著增加。两市现有污染排放量占比较高的黄标车为5.5万辆,淘汰进度还不够理想。今后,要着重抓好车、油、路三个环节。强化机动车环保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环保不达标车辆的行为。加强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加大对超标排放机动车的整治力度。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落实好鼓励黄标车淘汰的奖补政策,用三年时间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实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推进交通畅通工程,加快推进轻轨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大力推广新能源和电动汽车,提倡绿色出行,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提高城市智能交通管理水平。
  四是切实加大环境执法监管,确保法律制度有效实施。环境执法和监管,是推进绿色发展的“利剑”。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已颁布实施,我们必须用好环境执法“杀手锏”,构筑环境监管“防火墙”。要严格执行新环保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工作严查、损害严惩,对损害环境行为“零容忍”。一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大气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排放的监管,依法严惩超标排污、偷排偷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企业负责人的责任。二要强化过程监管,解决执法不严的问题。加强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对企业生产全过程实施在线监控,提高在线监测数据准确性,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加强基层环保队伍建设,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行为,不断提高环境执法水平和公信力。三要形成监管合力,解决部门职责不清的问题。理顺环保监管体制机制,加强部门联动,提高监管效能。充分发挥环境司法作用,做好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有效衔接。
  五是强化科技支撑,提高生态增容减污能力。推动重点城市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强化大气污染物来源、成因和传输机理研究。加快推进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助力环保技术装备产业发展,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先进技术、工艺、产品、装备推广应用。同时,西宁和海东市属半干旱气候,植被覆盖度较低,风沙大,大气颗粒物浓度背景值偏高的特征明显。今后,要继续加大湟源至民和区间的湟水谷地南北两山绿化工程实施力度,抓好铁路、公路沿线环境整治和绿化工程建设,大力实施湟水沿岸生态林、农田林网、天然或人工湿地的恢复保护与建设等工程,加强西宁、海东市主城区公园、社区、道路等地的绿化,不断提高流域的林草植被覆盖率,增强区域环境空气自净能力。积极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减轻颗粒物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二、打好保卫“绿水”攻坚战,倾力呵护“生命之源”
  (一) 水污染现状及防治情况
  水是万物之母、生存之本、文明之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现代水的核心理念,良好的水环境,是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应有之义。在人类历史发展的进程中,人与自然关系的发展经历依存、开发、掠夺、和谐四个阶段。人与自然发展的四个时期,在哲学意义上是一种否定之否定、螺旋式上升的过程。从“人定胜天”到“人天和谐”,是人类反思资源过渡利用、生态造成破坏之后思想认识上的一次深化,是人类主动地在更高层次上同自然和谐相处。针对长期以来,我国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对资源和环境的破坏,我们党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重视解决好水安全问题。这些都是新时期新阶段我国人与自然关系的深刻反思、科学判断和全面把握,是对我国发展战略的理性调整。因此,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每个人的中国梦。
  从我国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实现了快速发展。但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镉污染、牛奶河、血铅河污染等水污染事件时有发生,区域性水污染,复合型、压缩型 水污染等问题日益突出,危及我国的水安全。据2013年环境质量状况公报显示,全国十大水系的国控断面中,IV 类到V 类水质断面比例为19.3%,劣V 类水质断面比例达到9%,接近三成的水质难以稳定达到Ⅲ类以上使用功能。在近五千个地下水监测点位中,较差和极差水质的监测点占比接近60%。近几年来,江苏靖江水污染事件、山西长治苯胺泄露污染河流、内蒙腾格里沙漠“污染湖”事件等,各种类型的水污染事件频发多发,对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了影响。2014年环保部调度处理的重大及敏感突发环境事件中,超过60%涉及水污染。污染物排放远超环境容量,10年来突发水环境事件1.1万起,这样的“生命之源”已成为我们不能承受之痛。同时,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水资源消耗还会上升,水环境压力将持续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任务十分艰巨。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将防治水污染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推动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力度,强化工业船舶水污染防治,加强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使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2014年,全国地表水972个国控断面中,I—III水质断面比例63.2%,比2005年增加22个百分点;劣V类水质断面9.2%,比2005年减少17个百分点。2015年,十大流域的700个水质监测断面中,I—III水质断面比例占72.1%,劣V类水质断面比例占8.9%,十大流域总体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水质保持稳定。
  从青海看,我省是长江、黄河、澜沧江、黑河等河流的发源地,素有“中华水塔”、“江河源”之称,是我国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和高原生态屏障。全省共有流域面积50万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3518条,总长度11.41万平方公里。总的来看,水资源总量少,时空分布不均,开发利用难度大,水资源质量总体良好,局部地区污染较为严重。2013年对全省52条河流、2个湖泊共计101个断面的水质进行监测评价,评价总河长10086公里。年度评价水质符合或优于III类水质标准的河长为9743公里,占总评价河长的96.6%;低于III类水标准的河长为345.9公里,占总评价河长的3.4%。湟水干流水质污染依然严重。对此,全省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科学诊断把脉,编制综合治理规划,修订条例,出台实施意见,针对治污重点,精准施策,梯度推进,从单一治理向综合治理转变,从而使水污染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目前,90%的规划项目已完成,94%的涉水企业按新标准实施了深度治理,整治排污口730个,新建配套管网220公里;流域日污水处理能力达到40.7万吨,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比2010年提高了35.7个百分点。2015年,长江、黄河、澜沧江干流出境断面水质保持在Ⅱ类以上。湟水干流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由2010年的33%提高到83%,湟水河水质明显改善。
  (二)继续抓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环境,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以贯彻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青海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契机,以断面水质保护和改善为目标,持续强化三江源地区及青海湖、柴达木内陆河、黑河流域的水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针对湟水流域农村面源污染负荷大,缺水型污染问题突出,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滞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重等实际,结合工业园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中水回用设施建设、重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以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央、省委的统一部署,切实增强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意识,依法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向纵深发展。到2020年,三大河流出省断面达到二类以上,湟水河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由2015年的四类83%提高到三类比例达到50%。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根据省政府印发的《青海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为目标,按照国家目标责任书提出的要求,紧盯断面水质维护改善为重点,抓紧督保地方制定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抓紧制定不达标断面达标方案的制定,强化地方政府和部门责任分工,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进水生态修复、建设和管理,提升水生态功能的联通性、协调性和完整性。
  二是针对农牧区面源污染的问题,重点在黄河甘青段、青海湖内陆河流域、黑河流域及三江源地区,实施主要河道生态修复和面源污染治理等工程,开展沟、渠、叉的综合整治,确保三江源水质优良,湟水水质持续改善。在黄河谷地及湟水流域以协同推进禁养区、限养区的划定为重点,加快推进规模养殖厂的科学合理布局,强力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治污设施建设,鼓励推广有机肥加工和生物质能利用,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同时,针对农牧区在生活污水、垃圾处置适用技术和运行保障方面存在的“短板”问题,按照全省“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新要求、新举措,以创新模式、总结经验、强化推广、提升保障为重点,攻坚克难,进一步强化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置、深度处理和垃圾资源化处置工作,努力形成一批适用可行、宜于接受的一批治理模式和技术装备,助推全省“美丽家园”行动的实施。
  三是针对流域缺水性污染问题,结合“引大济湟”工程的通水运行,抓紧研究建立湟水流域水量调配机制,以保证主河道生态基流,保障水环境安全为目标,加强对水电站运行管理,合理管控泄水时间及泄水量,切实增加流域水环境纳污能力。同时,结合节水型社会建设和海绵城市建设,建成运行西宁第四、大通、湟中、平安、甘河东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并采取措施、积极鼓励企业冷却循环用水和城市生态景观用水,努力减少入河污水量和污染负荷。
  四是针对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滞后的问题,在加快推进甘河工业园区、海东工业园区平西经济区废水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的基础上,强力推进以湟水流域为重点的工业园区和工业聚集区污水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确保2017年底前全省园区建成运行集中处置设施。
  五是针对城郊污水收集率较低、污水处理厂进入浓度偏低的实际,在持续强化污水处理厂及废水排放企业的监管,确保设施的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加快推进西宁西部新城和北川工业带两个片区的污水管网工程,以及湟中、大通县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西宁市雨污收集管网项目建设和西宁建成区现有的25条黑臭水体的沟渠综合治理。按照“综合治理、系统推进”的原则,围绕省政府提出的“到2020年实现湟水河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Ⅳ类并向好发展,力争Ⅲ类水质达到50%”的目标要求,进一步提高湟水流域治理水平和成效。
  六是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医疗垃圾处置等环境治理设施的第三方运营,提高设施运行水平。在总结西宁市河道“河长制”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向全流域推广。借助哈工大任南琪院士工作站平台,着力解决企业水污染深度治理适用技术缺乏以及高寒地区缺氧低温环境下提高污水处理厂生物菌活性等难题。
  七是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管理。强化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加强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建立重要河流、湖库和地下水水源地水质安全预警管理制度。严格保护地下水资源,逐步关闭城镇自来水管网覆盖地区内的自备水源。切实做好农村分散水源污染防治工作,提高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标准和质量,保障农村供水水质安全。
  三、打好保卫“净土”整体战,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土壤污染现状及防治情况
  土壤污染是指由人类活动所产生的各种污染物通过各种途径进入土壤,其数量和速度超过了土壤的容纳和净化能力,使土壤的性质、组成及性状等发生变化,破坏土壤的自然生态平衡,并导致土壤的自然功能失调、土壤质量恶化的现象。土壤污染是全球三大环境要素(大气、水体和土壤)的污染问题之一。土壤污染对环境和人类造成的影响与危害在于它能导致土壤的组成、结构和功能发生变化,进而影响植物的正常生长发育,造成有害物质在植物体内累积,井可以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以至危害人体健康。
  从我国看,由于长期靠拼资源、拼投入的粗放增长方式,导致农业资源过度开发,生态环境不堪重负。民以食为天,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有着十几亿人口的国家而言,为保证日益增长的人口能吃饱饭,追求农产品产量的增长无可厚非。但问题在于:一是长期无节制地毁林、毁草开荒,围湖、填河造地,使生态系统受到严重破坏;二是不断增加化肥、农药、农膜的使用以及乱烧乱扔农业废弃物,使农业农村环境受到严重污染。目前,全国农业每年使用农用塑料薄膜约250万吨,而回收不足150万吨,这意味着每年有约100万吨废弃的农膜碎片残留在土壤中。在每年使用的180多万吨农药中,真正能够作用于农作物的不足1/3,更多的是造成了对水、土壤和空气的污染。长此以往,农业的资源环境必然难以承受,有些地方已经陷入了恶性循环:减少化肥投入,单位面积农产品产量就下降;而增加投入,则造成更严重的土壤板结和退化。对我国的农业而言,资源和环境这两盏“红灯”已经频频亮起,再不接受这严厉的警告,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就难以实现。
  从青海看, 近年来,我省以保障农产品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为出发点,以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抓手,加强领导,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整体安全稳定,但局部区域土壤污染状况不容忽视, 土壤环境保护形势相对较为严峻。为此,2013年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号)精神,为加强我省土壤环境保护和重点地区土壤环境综合治理修复工作,制定印发了《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的意见》(青政办〔2013〕297号)和《青海省土壤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14年,为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好青海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建立了青海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定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土壤保护和综合治理成员单位职责。目前,由于土壤污染状况的敏感性和特殊性,我省土壤污染调查数据暂未公开。下一步,将按照国家即将出台的“土十条”,编制我省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重点加强土壤环境监管和质量监测,建立协同监管体系,加大整治力度。
  (二) 继续抓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持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把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实现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坚持不懈、深入持久地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开展土壤状况详查。在国家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摸清耕地、林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土壤污染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和人群健康的风险,为深入开展土壤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夯实基础。同时,充分利用已有成果,建立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划分土壤环境质量等级,建立新增建设用地调查评估机制,实施农用地分级管理和建设用地分类管理制度。
  二是实施土壤修复工程。积极推广高效生态循环农业模式,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通过多种方式,对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污染区、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开展综合治理,使其逐步得到恢复。要以污染场地为重点,按照“边调查、边治理” 的原则,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体系。鼓励土壤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建立政府出政策、社会出资金、企业出技术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市场化机制。结合土壤污染类型和土地利用类型,以耕地为重点,按照“边生产、边修复” 和“土尽其用” 的原则,开展种植结构调整,保障农产品安全。
  三是严格土壤环境监管。以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和排放重金属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行业企业为重点,强化工矿企业环境监管;以肥料、农药、地膜和养殖饲料的生产使用为重点,加强农业生产过程环境监管;以危险废物收集、贮运和处理处置为重点,严管废物处理处置活动,严厉打击随意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行为,有效控制土壤污染加重趋势。
  四是加大土壤治理投入。按照“政府引导、企业担责、社会参与” 的原则,拓宽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资金渠道,积极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工作。加大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财政投入和科技研发力度,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支持土壤环境基础调查、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试点、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等工作。加快建立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制度,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逐步建立统一的土壤环境信息数据库。
  五是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全面实行农业标准化清洁生产,推广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制定科学而严格的用水、用肥、用药标准,实施化肥农药零行动,争取实现农药化肥减量使用。加快建立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使用有机肥的激励机制,实施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区域示范工程。严禁在湟水河流域临岸新建养殖厂,严格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和农业环境污染,实现资源化、综合循环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大力开展家园美化行动,继续推进荒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农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生活垃圾专项整治行动,改善环境卫生状况。
  六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将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对辖区内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负总责,明确工作任务,落实部门分工,严格目标考核;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 的原则,落实企业治理土壤污染的主体责任;加大宣传力度,接受社会监督,逐步建立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下转第50页)(上接第44页)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建立土壤污染责任终身追究机制,对于因违规审批、违规建设项目等原因造成土壤严重污染的,依法追究责任。总之,我们要认真履职,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坚决贯彻落实好总书记的重大要求,扎扎实实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努力把青海建设得更加和谐美丽。
  (作者系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