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组一致认为,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监所检察工作,不断创新管理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促进监所检察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调研组建议,一是完善与司法、公安等部门的监督制约和协调配合机制,共同推动监所检察工作不断发展,确保监所工作安全运行。二是继续延伸监所检察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动员社会力量关注社区矫正人员。三是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完善办案方式,落实帮教措施,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四是进一步加强在押人员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真正从心灵上得到洗礼。
(大通县人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