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 出台信息化促进条例

日期:2016-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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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信息化促进条例》近日在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获得表决通过,已于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单列“电子政务”一章,对政府建立电子政务网络、数据共享平台、网上办事平台等作出规范,使政府能够更好地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理、人口、法人、经济、信用等基础数据库以及工商、税务、文化、教育、医疗、社会保障、质监等业务数据库,同时还应当整合行政,服务事项,建立权力清单,制定在线公共服务指南,建立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面向社会提供网上申报,办理,咨询等服务。

条例还进一步强化了公民信息使用安全,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采集、使用其信息的单位和个人更正、删除与其相关的不实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