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 街头随意散发小广告或将被重罚

日期:2016-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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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召开的新疆乌鲁木齐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首次审议了《乌鲁木齐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草案)》,乌市将通过立法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惩戒,那些随意在街头散发小广告的个人很有可能会被罚款200元,组织者或被罚5000元。

该草案共23条,对乌市倡导哪些文明行为、禁止哪些不文明行为、不文明行为将面临何种处罚进行了规定,同时规定了条例适用区域、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列举了倡导的11条公共文明行为及禁止的11条不文明行为,并明确了监督执法单位。对于违反规定的不文明行为,由公安机关、城市行政综合执法机关、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此外,草案还对城市普遍存在的乱发小广告不文明行为作出惩戒规定:未经批准在公共场所散发小广告的,对个人处以200元罚款,对组织乱贴、乱发者处以5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