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 立法规范人大街道工委工作

日期:2016-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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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最近经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于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人大街道工委机构设置及领导体制、组织建设、工作职责、议事规则以及其他事项等作了规定。条例明确,人大街道工委是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在街道设立的工作机构,受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其工作职责主要包括宣传和协助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保证法律、法规和人大决议、决定在本辖区贯彻执行;联系代表和群众,开展代表履职登记和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