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 集中修改乡镇人大工作条例等三项法规

日期:2016-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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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了修改《陕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陕西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决定。修改的总体思路是,根据党中央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对应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的修改内容作相应修改,以保持同上位法一致;将基层人大工作实践中相对成熟的经验做法,固定成法规条文;对与现行有关政策、制度不相符合以及操作性不强的规定,有针对性地进行修改。例如,在乡镇人大工作条例申明确,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两次,每次会议不少于一天;有选举事项时,会期适当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