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至24日,海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组织法检查组赴四县一场和部分州直单位,通过听取汇报、实地察看、征询意见等方式,对全州贯彻实施《海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海北藏族自治州藏语文工作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组指出,“三条例”实施以来,全州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依法行政,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三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需进一步加大,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的争取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力度还需加大,民族语言文字保护和使用仍需努力。
为进一步推进“三条例”在全州范围内有效实施,检查组建议: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切实增强贯彻“三条例”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二要认真贯彻“三条例”有关规定,使民族地区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三要构建科学合理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四要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五要加强藏语文使用工作。(李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