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 清理京津冀协同发展“不合拍法规”

日期:2015-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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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2004年以来,针对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河北专项开展清理“不合拍法规”行动,共废止7部法规,修改11部法规。

近年来,河北明确提出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法律支持和法制保障先行,为此专门制定《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做好有关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该方案,经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20145月,《河北省个体工商户条例》、《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以不正当价格行为牟取暴利的决定》被废止;20149月,《河北省经济信息市场管理条例》、《河北省科学技术社会团体条例》、《河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河北省支持和鼓励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发展条例》、《河北省酒类商品监督管理条例》被废止。同时,《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邮政条例》、《河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河北省地方铁路条例》、《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11部法规中与京津冀协发展“不合拍”的内容得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