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 节约用水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15-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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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近日在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获得高票通过,并将于101日起施行。这部被称为安徽最严的节水条例要求,省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订行业用水定额,设区的市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水资源状况,制订严于省规定的用水定额。

水资源论证制度有利于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以及严格用水总量控制。对此,条例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进行水资源论证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水资源论证报告;取水量较少并对周围生态与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可以不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但应当依法填写水资源论证表,并报有关主管部门。

条例还明确,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水资源状况,制订严于省规定的用水定额。用水应当计量,实行计量收费。任何单位不得实行居民生活用水包费制。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的用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控管理,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并对其进行在线监控,实时采集用水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