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发展改革稳定大局,突出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认真行使自治地方立法权,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近年来,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发展改革稳定大局,突出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认真行使自治地方立法权,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目前,《河南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河南蒙古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河南蒙古族自治县蒙藏医药管理条例》等地方条例的修订、制定工作已全面启动。
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把推进资源节约型发展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举措和根本保障,围绕生态保护、资源开发等重点工作,注重资源开发与保护相结合开展立法,正确处理保护生态与加快发展的关系,制定和完善矿产资源、生态资源补偿、自然保护区保护、湿地和草原保护等方面法规条例,切实在“生态立县”上解放思想、转变思路,为自治县的可持续发展发挥了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人为本,把社会立法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谋划立法良策,积极从立法上加强民生保障,规范社会事务管理,提高牧民享受公共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抓住完善民生这个当务之急,注重社会领域立法,制定和完善民族教育、蒙藏文化传承、蒙藏药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规条例。同时把握维护社会稳定这个大局,将社会管理创新同宗教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开展立法,从而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纳入法制化管理范围。
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着重总结民族自治地方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的经验,认真研究民族立法工作的难点,提出建设性的思路、意见和措施,保障和推动社会和谐发展。把自治条例补充和修改纳入立法规划,积极主动地做好协调工作,依法促进自治地方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