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三江源的报告

日期:201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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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源被誉为“中华水塔”,是世界海拔最高、面积最大、分布最集中的天然湿地,在全国乃至世界生态安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作为一名青海人,我始终关注和思考三江源生态保护工作,撰写了多篇相关文章,为推进三江源生态保护事业尽自己微薄之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多次对青海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再次强调加强三江源生态保护。当前,三江源生态保护取得了重大进展,但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仍然艰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三江源生态保护的决策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全面推进三江源生态保护、民生改善、区域发展,是我们应当承担的历史使命。

一、三江源生态保护是建设生态文明的现实需要

青海是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自然资源丰富,战略地位特殊,我们要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生态“两个特殊”的重要定位,要按照党中央要求,以生态文明理念统领经济社会发展。三江源总面积36.31万平方公里,地处青藏高原腹地,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和我国淡水资源的重要补给地,是非洲、北半球乃至全球气候变化敏感区和启动区。党的十八大报告在提到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时进一步提出要“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提供生态产品应该是政府的职责,是公共财政保障的重点,是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补助的考量因素。可以说,历经30多年快速发展,我国提供物质产品的能力有了大幅度提高,文化产品的生产能力也在快速进步,但相对而言,提供生态产品特别是优质生态产品的能力却提升得较慢。三江源生态环境如果受到严重破坏,将对长江、黄河、澜沧江中下游地区乃至全国的生态系统的稳定和生物多样性造成极大冲击,也将严重影响到中下游地区的水量和水质保持。2005年,国务院批准实施《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总体规划》, 20111116日,批准《青海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构筑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全局高度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可以说加快三江源生态保护不仅是青海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更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实践。

二、三江源生态保护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2005年,国务院批准实施《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总体规划》、特别是2011年国务院批准《青海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以来,青海认真贯彻党中央战略决策,精心组织,认真实施退牧还草、黑土滩治理、封山育林、沙漠化土地防治、湿地保护、水土保持、建设养畜等项目,三江源区生态系统宏观结构局部改善,草地退化趋势初步遏制,草畜矛盾趋缓,湿地生态功能逐步提高,湖泊水域面积明显扩大,流域供水能力明显增强,严重退化区植被覆盖率明显提升,重点治理区生态状况好转。水源涵养能力整体提高,增水效果明显。2005年至2012年系列平均地表水资源量为514.7亿立方米,与多年平均相比,整个三江源区地表水增加84.9亿立方米;主要湖泊净增加760平方公里,黄河源头“千湖”湿地开始整体恢复。草地退化趋势初步遏制,增草效果凸显。2002年至2012年,三江源地区中等覆盖度草地面积持续呈稳定趋势。黑土滩治理区植被覆盖度由治理前20%增加到80%以上。草地平均产草量(干重)每亩45公斤,比19882004年的平均产量增加了9.5公斤。森林资源得到封护管理,生态功能恢复。目前同2005年相比,森林面积净增加150平方公里,8年间森林郁闭度平均增长为0.0068,乔木标准木蓄积量增长0.012立方米,工程站点灌木林盖度年平均增长1.8%,高度年平均增长2.48厘米。生态系统结构改善,荒漠化面积减少。目前各河流控制站年均含沙量每立方米在0.046公斤至4.3公斤之间,荒漠面积净减95平方公里,项目区沙化防治点植被覆盖度由治理前的不到15%增加到了38.2%。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治理,生物多样性逐步恢复。三江源水域生态环境总体状况良好,水生生物资源保存相对完整。野生动物种群明显增多,栖息活动范围呈扩大趋势,植物种群得到有效保护。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增收渠道不断拓宽。8年来,共增加灌溉饲草料基地5万亩、建设养畜户3.04万户、建立生态移民社区86个,省财政共投入6亿元改善了三江源区23个小城镇的基础设施条件,出资3000万元建立了生态移民创业扶持资金,自2009年起每年下达4000万元的生态移民群众生活补助。2004年至2012年农牧民纯收入年均增长10%左右。发展方式有所改变,生态保护意识普遍增强。通过生态保护工程的实施,促进了广大干部和农牧民群众思想观念的转变。牧民群众从传统的游牧方式开始向定居或半定居转变,由单一的靠天养畜向建设养畜转变,由粗放畜牧业生产向生态畜牧业转变,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理念开始深入人心。

三、三江源生态保护任重道远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三江源地区生态整体退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长期积累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三江源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独特的生态区,其科学有效的生态管理的体制机制尚未完全形成,依法管理的水平还不够强,制度落实还不到位;规范、长效的多形式、多渠道、多元化的跨区域、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建立健全;生态移民规模化后续产业发展慢,影响成效巩固等,需要认真研究解决。

一是三江源生态建设要走法治化道路。从我国生态建设的已有实践看,党中央采取的大多是政策性补偿,这种补偿大多是短期性的,并不能使当地农民长期致富。建立生态建设的长效机制,必须加强生态立法,通过立法将三江源生态保护的责任上升为国家意志和全民族义务。一是在立法目的上,要借鉴世界各国环境法所普遍遵循的价值目标,培养环境友好型的伦理观念和文化氛围,树立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二是在立法本位上,义务本位和纯粹的权利本位应当让位于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权利本位。三是在立法的衔接上,要注意环境立法之间、环境立法与传统部门立法之间以及国内环境立法与国际环境立法之间的衔接。四是要注意发挥地方立法的推动作用。在这方面,有些省份已经开始了积极的探索。例如,青海省已经颁布了《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青海省陆生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办法》、《青海省陆生野生动物经营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此外,自然保护区“一区一法”工作也有了新的进展,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省情,制定出了相对科学与完善的《青海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从而在立法上积极推进“三江源”生态的保护。

二是科学实施二期工程规划。《二期规划》是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国家层面上的重大规划,其规划管理工作是三江源生态保护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着我省管理国家重大工程的能力和水平。要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要求,提升科学实施的水平,把科学管理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三江源生态系统是一个复杂的生态系统,该生态区东西南北跨度大,自然环境要素千差万别,地质、地貌等呈现多样性,与周边生态区联系紧密,三江源地区开展工程性保护,必须尊重自然,在海拔4000米以上不宜搞大规模工程性保护,要以自然修复为主,充分发挥和应用好大自然的生态修复活力。三江源保护中,没有科学性就没有有效性,必须立足三江源特殊的地理环境和人文环境,结合区域发展特点,把握区域发展规律,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科学推进保护工作。此外《二期规划》实施,要与《青海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青海省创建生态文明先行区行动方案》、《青海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等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专项规划紧密结合,同时,要与即将开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有效对接,确保目标一致,项目接续。

三是健全三江源生态移民基本社会保障体系?。继续完善新农合,大力推行“新农保”试点工作,实现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扩大农业商业保险保障范围,由政府出面协调,国家适当补贴,吸引保险公司适时推出移民能够接受的农业保险和其它商业保险,如农作物种植、家畜养殖、农牧产品运输、加工业领域的商业保险,化解移民群众发展生产的后顾之忧;尽快实行国家生态补偿机制,生态补偿应成为生态移民主要的生活保障和发展生产的启动资金,需要国家组织专家研究,尽快出台三江源生态移民补偿机制,切实解决生态移民的生态补偿,顺应民心,解决移民的温饱问题,建立生态移民补偿和各种扶贫救济一体化管理机制,将生态移民的各项补贴和来自多渠道的各种扶贫救济以及项目实施纳入一体化管理体系,便于统筹管理,不留死角,公平合理,提高效率。

四是切实解决移民的后续产业发展问题。生态移民离开了原来熟悉的粗放式的游牧生产、生活方式,自身又缺乏赖以发展的职业技能。随着物价的逐年增长,国家发放的补贴仅仅能够勉强解决温饱问题,新增人口家庭因为没有增加补贴,生活更是困难,发展后续产业已成当务之急,政府应组织专家进一步研究完善生态移民产业发展规划,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在项目建设、科技培训、就业服务等方面做出统筹安排,加大投入力度,制定优惠政策,寻求多方支持,促进产业发展。要加强科技培训,积极开展有组织的科技培训和就业培训项目,培训项目和内容要结合实际,培训要充分考虑接受培训的移民群众文化程度低、技能素质差的实际,因材施教,可采取“边操作,边实践,边总结,边学习”的方式进行培训。积极组织群众开展劳务输出,引导群众转变观念,鼓励移民自谋出路,走勤劳致富之路。要积极发展民族服装、民族工艺品加工、休闲餐饮服务、唐卡制作、石刻、民族生态文化旅游等产业,使移民在享受社会基本保障和国家补偿的同时,积极行动起来,依靠自身力量,解放思想,依托资源和市场,成立专业合作社,走发家致富之路。□

                (作者系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