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 拟立法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日期:201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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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出台的《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相关责任单位不复存在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监测、评估和环境修复。

征求意见稿共647条,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卫生、农业、教育、科学技术、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规划;鼓励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提高对环境污染事故的赔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