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 出台全国首部规范非煤矿山地方性法规

日期:201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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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日,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今后,非煤矿山核准项目都要征求项目所在地公众代表、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以防止这些项目对所在地公众造成不利影响,据了解,这是全国首部规范非煤矿山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要求,新建、扩建、改建非煤矿山项目实行核准或者备案制度,并明确禁止建设违反矿山资源规划,将中型以上规模的独立矿体分散零星开采的项目以及在城市规划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范围内,新建可能造成植被破坏、地貌损坏等严重水土流失露天采矿项目等。矿区专用道路选线不当会对环境保护造成不利影响,条例还要求非煤矿山企业建设生产专用道路应当避开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

条例注重对非煤矿山的生态修复,要求非煤矿山企业的开采活动应当与造地、复垦,恢复植被等生态修复同步进行。在生产过程中,应采取覆盖、绿化等措施,对露天采场、废石场、尾矿库的永久性坡面进行稳定化处理,防止水土流失和滑坡。耕地、草地、山林因采矿受到损坏的,应因地制宜采取复垦利用、植树种草或者其他修复利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