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追究制

日期:2015-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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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级政府要大力加强对事业单位、协会组织、相关中介机构等实质性行政权力的清理和规范。在权力清单基础上,全面设计流程,推行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各级政府要树立强烈的法制意识、制度规则意识、信用意识、权责对等意识、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坚持依法行政,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政能力。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重大决策终身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依法规范重大资金使用制度、重大问题决策机制。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智库作用,不断提高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

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重点在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方面,强化内部流程控制,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工程招投标等经济活动,防止权力滥用,坚决惩治腐败。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发挥好企业投诉中心作用,坚决查处损害经济发展的人和事,进—步改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