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为了加强公园的保护、管理,银川市公布了《银川市公园管理办法》。12年来,该办法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公园绿地保护以及改善城市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因公园管理办法仅具有行政约束力,而没有法律强制力,随着银川城市化加速和经济发展,公园绿地管理急需更具效力的法规来规范与保障。
在此基础上,《银川市公园管理条例(草案)》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这也标志着银川将首次通过人大立法的方式,来规范公园绿地管理。草案规定,公园建设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以财政拨付经费来保证公益性公园的建设和管理。除此之外,国内外投资者也可以依据相关规定,投资参与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除了管理和保护外,草案还列举了公园内禁止的行为,其中包括携带除导导盲犬外其他犬类等案物入园。草案还规定,在公园安静休憩区进行喧闹的健身、娱乐等活动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