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 建立健全旅游救援体系

日期:201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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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大常委会86日对外公布,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银川市旅游促进条例》获得通过并于今年101日起施行,200771日起施行的《银川市旅游条例》同时废止。

新通过的条例对编制银川市旅游总体规划和旅游发展规划,构建完善的旅游规划体系作了具体规定。银川市各级政府对湖泊湿地、城市水系、文物古迹、特色地貌和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资源开发利用时,应当考虑旅游功能开发。

条例规定:市、县(区、市)人民政府规划和建设道路、公共交通网络,应当配套建设旅游集散中心、停车场()、旅游交通标识标牌、旅游集散服务信息查询等交通和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开通景区之间的公共交通线路和旅游专用交通线路。同时明确要求,旅游集散(客运站)经营者不得擅自接纳未经批准经营旅游线路的交通工具进站营运。违反规定者,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