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施行

日期:201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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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首部地方性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612日由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条例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广泛深入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李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