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企业拒不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民主管理制度,还将会被定期“曝光”。按照条例规定,企业若是存在包括未依法建立职工代表大会、企业事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民主管理制度;未召开或未按照规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选举的事项而不提交;应当公开的事项不公开或者虚假公开;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决定等行为,职工和工会组织有权向企业提出意见,企业应当及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社部门将该企业列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