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促进富裕西藏建设方面,修订了水法实施办法、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审查批准了拉萨市老城区保护条例,有利于保持和合理利用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在监督方面,针对“十二五”规划实施和中期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自治区人大要求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强化科技创新,优化发展环境,发挥项目效益,发展特色产业。
在促进和谐西藏建设方面,对保守国家秘密法进行执法检查,严防窃密事件发生,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绝对安全。
在促进幸福西藏建设方面,修订了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较大幅度地完善了相关规定。
在促进法治西藏建设方面,修改了政府规章设定罚款的规定以及环境保护条例、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和档案法实施办法中有关登记、备案、许可等内容,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
在促进文明西藏建设方面,初审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办法,对文物保护法及文物保护条例进行执法检查。
在促进美丽西藏建设方面,实地检查矿产资源开发引用中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情况以及生活垃圾填埋场和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运营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