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晏县人大常委会倡议代表以“四个模范”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

日期:201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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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海晏县人大常委会倡议县人大代表,力争在创建活动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做到“四个模范”:

一要做学习宣传的模范。倡议各位代表要认真学习省、州、县委关于创建活动的相关文件,在提高自身认识的基础上,积极参与本单位和本地区的学习宣传工作,帮助广大干部群众提高认识,齐心协力做好创建工作。二要做践行创建的模范。倡议各位代表认认真真做好本职工作,以自身工作的“微”分积创建工作的“大”分,以自身工作的作风“个”分添班子工作作风的“总”分,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工作成效,推动每一项创建工作指标的落实,为创建工作打好基础。三要做好矛盾排查化解的模范。倡议各位代表充分利用代表身份,深入选区深入选民,掌握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积极主动地为群众排忧解惑;掌握了解本单位、部门和地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助领导班子和基层组织制定措施,抓好整改和推进;掌握了解所在地区的矛盾纠纷,协助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切实实维护好自身所在部门、单位和地区的稳定。四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倡议各位代表以“打铁先要自身硬”的态度增强自律意识、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增强民族团结意识,无论何时何地都要从思想上行动上与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尤其是基层代表,要自觉维护祖国统一,藏区稳定,推动各民族大团结、大繁荣、大发展。(海晏县人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