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迎来了首个“国家宪法日”。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司法厅在这里召开青海省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座谈会,目的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张德江委员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惠宁对开好这次座谈会非常重视,专门作了批示。
刚才,我们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张德江委员长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内司委、省司法厅的负责同志和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代表,结合各自职能和履职实践,从不同角度作了精彩发言,各有侧重,各具特色,很有借鉴意义。下面,根据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惠宁的指示,我就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张德江委员长重要讲话精神,弘扬宪法精神、依法履行职能、推进人大工作讲几点意见。
第一,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要以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深刻阐述了宪法的重要地位,明确指出了宪法的重要作用,对新形势下加强宪法宣传教育、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作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12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中央宣传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司法部举行的“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座谈会上强调,要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通过完备的法律法规推动宪法实施、加强宪法实施;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要坚持党的领导,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张德江委员长的重要讲话精神。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这是推进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的重要举措,也是增强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夯实法治基础的有效途径,体现了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彰显了我们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和信心,标志着我们国家的依法治国进入了一个新的里程,对于坚持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法治意义。我们要深刻认识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进一步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意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意识,公民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意识,深入领会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统一、讲政治和讲法制统一、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的宪法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对宪法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让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不断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
第二,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人大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本届以来,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把保证宪法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作为第一职权、第一责任,将宪法原则融入到履行职责的全过程,将宪法精神贯穿于开展工作的各环节,将宪法使命体现在发挥作用的各方面,有力推进了宪法的贯彻实施。
立法工作卓有成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认真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审议省级地方性法规12件,通过8件,审查批准和修改、废止法规条例23件,把宪法规定的原则和依据宪法制定的法律进一步具体化。建立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进一步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通过立法前论证、立法中调研、立法后评估等方式,增强地方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为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提供了保障。
监督实效不断增强。坚持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依法听取和审议了计划、预决算方面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十二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3个,开展专题询问3次,制定了《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办法(试行)》,开展执法检查4次,完成了17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探索开展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专题询问应答事项办理情况满意度测评工作。大力开展专题调研活动,提出意见建议,推动解决问题,促进宪法和法律在我省的遵守和执行。
决定和任免工作稳步推进。坚持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相统一,先后作出决议决定10项,实现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实现宪法规定的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依法行使任免权相结合,安排拟任职人选31人进行任前发言,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87人,实现了中央和省委的人事安排意图。
代表工作扎实有效。坚持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制定了《关于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的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的意见(试行)》、《关于主任会议成员联系委员、委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的规定(试行)》等。组建了6个省人大专业代表小组和20个代表活动小组,举办省人大代表专题培训班、专业代表小组和代表活动小组负责人培训班,提升代表素质。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意见,先后确定重点督办代表建议12件,专题检查省政府9个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情况,在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工作情况的报告,代表活动和代表工作实效明显提高。
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坚持固本强基,强化理论武装,通过中心组学习、举办常委会专题讲座等形式,进一步提高理论素养。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制度,清理机关工作制度171项,促进了机关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青海人大期刊、网络等手段,宣传宪法法律知识,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代表履职和人大工作,营造了遵宪、守宪、执宪、护宪的良好氛围。
第三,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不断推动人大工作完善发展
保证宪法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责所在、使命所系。我们要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宪法确立的重要原则,把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促进宪法实施作为地方人大履行职责的准则、开展工作的遵循,以宪法精神统领和推进人大各项工作。
一要提高立法质量,进一步推动宪法法律有效实施。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从人民根本利益出发,谋划和推进地方立法工作。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健全立法项目征集、起草、论证、听证、评估、协调、审议等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推进立法精细化,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和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推动宪法实施。加强重点领域立法,通过立法形式推动和落实依法治省战略任务,努力使立法进程同依法治省进程相适应,使每一项立法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二要增强监督实效,进一步保障宪法法律遵守执行。加强对“一府两院”的执法、司法活动监督,推动“一府两院”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扎实开展专题询问,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监督工作,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重点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权力机关决定决议,开展执法检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强化备案审查力度,逐步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把握标准、细化程序,加大审查监督力度,维护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切实保障宪法法律遵守执行。
三要做好决定、任命工作,进一步履行宪法法律赋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要善于把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统一起来,把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同我省具体实际结合起来,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努力推进依法治省各项任务的落实。健全“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和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进一步规范人事任免工作程序,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建立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制度,强化被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法治意识、公仆意识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
四要发挥代表作用,进一步保障人大代表依照宪法法律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丰富代表活动的形式和内容,使代表工作接地气、贴民心,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高代表闭会期间的履职效果。进一步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实效,健全代表工作机制,不断激发代表工作的生机活力。进一步加强代表联络机构和代表工作队伍建设,增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拓宽人大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建设好省人大代表网络履职平台和基层人大代表活动场所,注重吸收人大代表参与常委会活动,确保在各项工作中能够听到更多来自基层、贴近实际的声音。
五要加强宪法宣传教育,让宪法精神植根心底。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并不是刻在大理石或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新形势新任务迫切要求我们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要紧密结合中国近现代历史特别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的光辉历程,深刻认识我国宪法形成和发展的过程和历史必然性,深刻认识我国宪法的深厚根基和丰富内涵;要紧密结合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深刻认识我国宪法的巨大功效和重大现实意义,深刻认识我国宪法与改革开放同相伴、共命运的相辅相成关系;要紧密结合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成果,深刻认识我国宪法在法治体系中的至上地位和最高权威,深刻认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的重大现实意义;要紧密结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深刻认识宪法同国家的未来方向和发展目标紧密相连,深刻认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的重大意义和重大责任。全省公职人员、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全体人大工作者要带头学习宪法、感悟宪法,带头敬畏宪法、尊崇宪法,带头维护宪法、笃行宪法,开展每一项活动,作出每一个决策,推动每一件工作,都必须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促进宪法实施,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要勇于担当宪法赋予的责任和使命,有为作为、为所当为,奋力夯实宪法之基,牢固树立宪法之威,不断彰显宪法之效,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