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年前即1982年12月4日,我国现行宪法经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实施。最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将每年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这是全国公民应当铭刻在心的重要日子。
国家宪法日,既是宪法颁布纪念日,又是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日,目的就是让我国每个公民尤其是国家公职人员牢固树立宪法信仰,就是向世人昭示——宪法是中国法治文明的鲜明旗帜。此时此刻,我们不仅再次感受到宪法的庄严和神圣,而且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人大工作者肩负的责任和使命。
(一)我国现行宪法是符合党心民意的好宪法
宪法是“法律的法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全社会必须严格遵守的最高行为准则。从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诞生算起,先后有四部宪法问世,至今经历了整整一个甲子年光的风风雨雨,承载了人民共和国极不平凡的发展历程。1982年宪法即现行宪法,是在改革开放新时期深刻总结建国以后的历史经验和沉痛教训,继承和发展1954年宪法,充分发扬民主而制定出来的新宪法。这部宪法把党和人民的意志庄严地载入文本,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的发展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了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核心的国家机构的设置和相互关系,规定了社会主义法治原则。伴随着中国社会广泛深刻的变革和不断演进,现行宪法后来通过修正案的方式经过四次修改,实现了宪法稳定性和与时俱进的有机统一,适应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2年来,以其至尊至上的法治地位和强大的法治力量,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领域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宪法对国家根本任务和基本经济制度的确认,有力地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跃升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综合国力大大增强。国家依据宪法制定了一系列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了社会保障体系,各项社会事业不断进步,民生得到极大改善。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得到巩固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完善并发挥重要功效,有力地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各级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组织和活动都同宪法规定相符合,保证了国家机构在宪法和法律的轨道上高效运转。我国的法律法规都依据宪法而制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全国连续进行了六个五年的以宪法为核心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宪法和基本法律知识得到普及,新颁布法律法规得到及时、广泛宣传,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不断提高,公民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实践充分证明,现行宪法是完全符合我国国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符合党心民意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法治保障。宪法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的,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我们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必须坚定不移地高扬宪法旗帜,恪守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进宪法实施。
(二)保证法治正确方向就必须坚持宪法原则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任务艰巨而繁重。准确把握这个总目标,就要根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形势要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政治方向。这一方向问题决定着我们能不能搞好法治建设、成就法治蓝图。同时,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总目标,也包括形成五大法治体系的重点任务、“三个共同推进、三个一体建设”和“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基本要求。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全面把握和实践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必须注重发挥宪法核心原则的统领作用。
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我们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和根本保证。只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治国全过程,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宪法规定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宪法和法律必须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法治建设必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宪法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文本这是全国人民必须为之奋斗的法治誓言,只有践行这一誓言,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是宪法的灵魂所在和根本要求,也是我国法治同西方所谓“宪政”的根本区别。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深刻理解和把握宪法的核心要义,毫不动摇地坚持宪法的基本原则,保证法治建设沿着正确道路不断向前推进。
(三)充分发挥人大在厉行法治中的重要作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宪法规定的核心内容。宪法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各级国家机构的设立、职权划分及相互关系都依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基础,人大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一府两院”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一切工作都必须以保障人民群众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切行为都要符合人民制定的宪法和法律,依法推进各项建设事业。人大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是宪法原则精神要求,是人大的特点和优势所在,更是人大必须牢牢把握的政治方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人大担负着重要责任,应当戮力向前,不负使命。
加强宪法实施,人大责无旁贷。宪法规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我们要按照四中全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立法监督工作,确保地方立法同宪法精神不抵触,同时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特别是随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工作的加强,以及社会各界和公民宪法意识的增强,必将推动宪法实施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推进法治建设,人大大有作为。立法和监督工作是人大的基本职责,四中全会提出“良法善治”的概念和要求,对于人大来说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立“良法”,就是要求我们坚持立法决策同改革发展决策紧密结合,突出重点领域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确保立法质量,立管用的法、“不抵触”的法、有特色的法、可操作的法、没有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的法,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夯实法治大厦的基础。“善治”,就是要求我们根据宪法制度设计,以规范和约束国家机关“公权力”为重点,加强对“一府两院”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确保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同时,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为依法治省奠定坚实基础。
法治蓝图已经绘就,关键在于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体会议作出了《中共青海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实施意见》。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一定全面深入地学习贯彻中央决定、省委实施意见,在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职责,为推进法治青海建设作出努力和贡献。□
(作者系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