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宪法权威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日期:2014-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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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在新的起点上开创了依法治国的新局面。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可见,宪法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和地位的重要性。因此,加强宪法的权威和实施是当务之急。由于目前我国宪法在现实中是通过间接的方式来实施的。在间接实施的途径和方式中,我们认为坚持和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最好的宪法实施途径。

第一,人大的法律地位决定了其在依宪治国中的神圣使命。众所周知,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总规则。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人大是地方的权力机关。全国人大负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地方人大负有保证宪法在地方遵守和执行的职权。因此,全国人大及地方人大的这一崇高法律地位,注定了各级人大在依宪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中具有义不容辞的神圣使命。

第二,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因此,依宪治国的前提是民主。民主的第一个基本内容,就是国家权力机构必须由真正的普选产生,即实行代议制,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产生政府,由政府代表人民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因此,保证选举的公正性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我国也实行代议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代议制的一种形式。1953年,我国制定了第一部选举法,到现在几经修订,在选举权的普遍性和平等性方面取得了非常大的成就,推动了民主政治的发展。民主的第二个基本内容是,政府的权力必须要限制和监督。人民通过委托把权力交给一府两院代理行使,因此,人民监督一府两院天经地义。权力不受限制,必将导致腐败。当然在制约权力方面,我们不能照搬西方的“三权分立”,但权力需要相互制衡的思想精髓、必须学习和借鉴。在这方面人大比其他任何国家机关都具有优势和主动性。民主的第三个基本内容是,人民必须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政权、议政权和监督权。在实行代议制民主的条件下,人民享有上述基本权利,是实现人民主权原则和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保证。

第三,人权得到充分的保障,是依宪治国的终极目标。相对于人权来说,民主与法治都是手段。人权的充分享有,是人类最高的、最终的价值追求。从法治角度看,人权的保障主要是防止国家的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侵害。这就要求各级人大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权、执法检查权,防止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侵害。同时要求立法机关必须制定完备的确认和保障人权的法律。另外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监督宪法的实施和监督保证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的职责,对保证法律的公正与权威,维护法制的统一,保障民主与人权,都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坚持宪法的权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在加强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方面,提出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设立国家宪法日、人大选举或者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等一系列新主张、新措施,这是在新的起点上,对我们人大工作的新期待。因此,人大在推进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权威方面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和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我们为能赶上这样一个法治的时代而欣慰。□

(作者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委党校法学研究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