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讲话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四个必须”的基本要求和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需要着重抓好的五个重要环节工作。9月22日,我省召开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骆惠宁书记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就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新的起点上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地方人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学习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好骆惠宁书记提出的要求,是我们人大工作者的重要职责。
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做好立法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把发展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这就要求我们围绕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立法工作,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法制保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在立法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的具体体现,是立法工作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重要保证,也是做好新形势下地方立法工作的基本要求。立法工作只有服从和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才能有所作为、有所建树。奋力打造“三区”、建设全面小康是省委确定的重大战略,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我们要紧紧围绕这一重大战略,做好立法工作。一是围绕建设循环经济先行区,按照省委提出用循环经济的理念统领资源开发和经济建设的要求,加强经济立法。不断增强全省经济综合竞争力。二是围绕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加强生态文明立法。今年7月,根据省委书记骆惠宁的批示要求,省人大常委会立即行动,开展了我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的起草工作。在常委会领导下,法工委和环资委承担了我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的具体起草工作。目前,沈何副主任带领起草班子,经三易其稿,已提出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修改完善之中。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的制定出台将对促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活动,加强我省的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法工委将全力以赴,做好条例的起草、统审工作,为条例的出台实施做出努力。三是围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行区,加强社会、文化领域立法。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社会、文化领域特别是民族宗教方面的立法工作,制定了宗教事务条例等一批地方性法规,为加强社会管理、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今年法制委员会对青海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进行了统一审议,这两部法规已经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在加强群众自治组织建设、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做好社会、文化领域立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提高立法实效,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是对立法功能认识的深化,是对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的认识的深化,是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重要作用的需要,也是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新期待,现在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法律法规,而是法律法规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近年来,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强调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而提高法规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是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的重要保证。只有真正能解决实际问题的立法,才能发挥引领和推动作用。增强针对性,就是要求我们在制定立法计划、规划时,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立法的实际需求,确定立法项目。在制定具体法规时,要着眼于解决法规涉及领域的突出问题,设计制度内容。增强及时性,就是要求我们提高立法的时效性,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期待,及时启动立法程序,制定出台法规。今年,我们在统审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时就十分注重时效性,保证了办法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开始之前出台,使办法在今年的选举中发挥作用。增强系统性,就是要求我们要综合运用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等多种形式,保证法规之间相互衔接,协调一致。在国家法律出台后,及时修订我省的相关地方性法规,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在制定具体法规时,充分考虑与其他法规的衔接,避免出现法规“打架”现象。增强可操作性,就是要求我们在制定法规时,不能过分追求形式,有几条写几条,能具体就具体,能明确则明确,减少原则性、口号式的条文。特别是在制定法律配套法规时,要避免小法抄大法,要根据我省实际,在法律规定的细化上下功夫。
三、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多年来,法制委、法工委在这方面采取了许多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们也看到,地方立法工作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如起草渠道单一、调研论证不充分、立法协调不够、专审和统审职责不清、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有待提高等等。为此,必须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水平。今年初,省人大常委会将制定《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提高立法质量的意见》确定为今年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省委也十分重视,将这项工作列为全省政治和党建领域改革的重点任务。为了完成好这项任务,常委会分管领导亲自进行安排、部署,指导并参与意见的具体起草工作。常委会法工委成立了专门的起草小组,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和进度安排。目前,前期调研和考察工作已结束,意见的初稿已经形成。相信,通过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我省的立法工作在提高质量方面将迈上一个新台阶。□
(作者系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