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 拟出台邮政条例

日期:2014-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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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日,《安徽省邮政条例(草案)》提请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明确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泄露或违法提供用户信息,运单实物和电子档案要按规定销毁或删除。到期不毁不删的,最高将面临5万元罚款。

针对饱受诟病的野蛮快递问题,草案规定快递企业分拣作业时,应当按照快件的种类、时限分别处理、分区作业、规范操作,并及时录入处理信息,上传网络,不得露天分拣,不得以抛扔、踩踏等方式野蛮分拣快件。如果违反,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草案明确,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泄露或者违法提供用户使用邮政服务或者快递服务的信息。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运单实物及电子数据档案管理制度,采取技术措施保护用户信息安全。保存期满后,按照规定销毁或者删除。如果违反,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