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 立法管理水路交通

日期:201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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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吉林省水路交通条例》,将于明年1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渡船航行:渡船超员、超载的;渡船船员无船员适任证书或者酒后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不得驾驶船舶情形的;乘客与大牲畜混载的;装载不当影响渡运安全的;遇有洪水、大雾、大雪、大风、大雨、能见度不良等妨碍渡运安全情形的;渡船的航行、救生、消防等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条例还规定了车辆上下渡船时,司机以外的人员必须离开车辆。渡运时,车内不得留有人员。渡船禁止渡运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