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是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发挥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作用的一项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健全地方政权体制、加强地方政权建设的重大举措。今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海东撤地设市,标志着青海省结束了设地区、行署的历史,标志着海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这是青海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海东经济社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海东各族群众的关怀,同时,这也是各级党委、政府为优化生产力布局,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实现富民强区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也是海东各级历届领导班子和广大干部群众不懈努力奋斗的结果。海东市的设立对于促进地方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
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修改的宪法和制定的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海东地区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辖区各县相继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设立了人大常委会。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为加强全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省人大常委会于1992年在海东设立了人大工作联络处。2000年4月1日,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并报省委同意后于2000年5月成立了省人大常委会海东地区工作委员会,是省人大常委会的派出工作机构。海东各级人大机构设立以来,在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紧紧围绕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有力推动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立法工作成效明显,监督工作扎实开展,代表服务保障水平显著提高,自身建设不断加强,为全面推进全区民主政治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党委重视,全力支持各级人大工作。中共海东地委历来高度重视和支持地区人大工委的工作,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有关会议精神,于2003年研究出台了《中共海东地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特别是2011年省委召开全省人大工作会议之后,地委下发了中共海东地委《关于贯彻全省人大工作会议及省委两个“意见”精神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把人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人大建设。在每届任期内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专题研究人大工作。同时,要求全区各级党委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各项制度,积极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党的十八大召开后,海东地委认真贯彻党在新形势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部署,进一步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先后批转了地区人大工委党组《关于做好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意见》、《关于海东地区地专级领导干部联系在区省人大代表工作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工作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坚持地委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大工作制度,坚持地区工委主任列席地委委员会议制度,经常听取地区工委的工作汇报,及时向地区工委通报地委的重大工作决策和部署,积极研究答复地区工委请示的事项,确保地区工委各项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各县、乡党委按照地委的统一要求,切实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各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在地方立法、监督和人事任免等方面的职权,配齐配强乡镇人大主席团专职主席,全面落实了乡镇专职人大主席进党委班子或是党员的专职副主席列席乡镇党委会议制度,有效解决了县、乡人大工作中存在的人员配备、基础设施建设、代表活动经费等实际问题,从各个方面加大了支持人大工作的力度,在全区营造了重视、关心、支持人大工作,自觉维护人大权威的良好氛围。
——人大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和支持经济建设。一是切实发挥监督职能。地、县人大把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始终放在突出位置,围绕中心,把握重点,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不断改进方式,强化力度,积极有效地开展了监督工作。除了在人代会上认真听取和审议政府、“两院”和计划、财政报告外,充分发挥闭会期间的作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紧紧围绕本地区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事项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及时听取“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精心组织视察、检查和调查活动,积极中肯地向“一府两院”提出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人大信访工作,完善和落实接待、登记、转办、督办、反馈等制度,使代表的意见建议得到重视和落实,使人民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与此同时,根据实际需要,依照工委工作条例的规定,组织部分工委委员、在区省人大代表和相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检查组,对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地区中院刑事审判庭和立案庭的9名审判人员、地区检察分院公诉处和民事行政检察处的4名检察人员一年来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运用各种监督手段和方式,监督实效明显增强,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保障了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根本利益。监督法颁布实施后,各县人大常委会进一步细化监督工作规则及程序,全面梳理以往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重新制定完善各类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的内容、形式和遵循的原则,使监督工作走上了规范化轨道。如平安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的监督办法(试行)》,民和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监督垂直管理部门办法(试行)》,互助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会前学法、查(察)前学法制度》。这些制度的出台,为实现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二是认真做好立法工作。近年来,海东地区四个民族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各县县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坚持“依法治县,以法立县”的方针,积极稳妥地开展了民族立法工作。辖区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在深入细致调研的基础上,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修订了自治条例,并根据各县实际和需要,相继制定了水利工程保护条例、公路管护条例、县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森林管护条例、实施义务教育条例、关于实施婚姻法变通规定等近30件单行条例。同时,根据形势变化,每年对其中的有关单行条例进行了修改,进一步充实了内容,规范了条文,增强了条例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为保障和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维护民族地区的稳定,提供了具体法律支撑。三是依法行使职权。全区各县人大常委会积极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本着“抓大事、议大事”的原则,就本行政区域内改革、发展、稳定中重大事项,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及时把党委的重大决策变成国家意志,较好地配合了党委的中心工作,有效地支持和促进了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工作。同时,各县人大常委会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把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干部,努力实现党委意图和依法选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结合起来,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使人事任免和换届选举的程序逐步完善,民主化、法制化程度不断提高,确保了及时顺利地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选举产生了结构合理的人大代表和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多年来,全区共进行了3次县级人大换届选举,4次乡镇人大换届选举,每次换届选举一次比一次顺利,一次比一次质量高,为全区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证。
——发挥代表作用,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地、县人大把代表工作始终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特别是通过进一步深入贯彻代表法和2005年中央9号文件精神以及2011年召开的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抓代表工作的自觉性更加增强,思路更加明确,措施更加得力,工作更加扎实。一是通过精心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严把源头关,代表队伍的文化结构,年龄结构一届比一届好,文化偏低,年龄偏高的状况从根本上得到改变。二是通过开展代表培训,组织代表小组活动,让代表参加视察、调查、检查、调研活动和人大常委会有关会议等,代表的政策水平、法律水平、代表知识水平不断提高,提出意见建议的质量也越来越高。三是通过认真办理代表意见建议,联系走访代表,热情为代表服务,解决代表在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调动了代表执行职务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在会议审议和视察、检查中提出了许多具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四是通过开展省、县、乡三级代表联动活动、代表热线电话、人大机关领导代表接待日、代表交叉视察、检查等活动,为代表活动增添了新的内容和活力。五是通过建立完善代表工作的各项制度,代表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近十年,全区的省人大代表共提出各类意见建议653件,经地、县相关部门认真办理,有效解决了广大城乡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推动了各级政府的工作。为了使各级人大代表了解民生实情,地区工委自2006年以来,在全区各县人大组织开展了人大代表“访民情、解民意”活动。期间,各级人大代表共走访农户6400余户,征集到涉及农业、交通、环保、水利、教育、医疗卫生、通讯等方面的意见、建议243条。通过县、乡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办理,有力地促进了民生改善。
——加强自身建设,积极推进人大各项工作。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保证。地、县、乡人大不断加强人大自身建设,使人大工作有了长足发展,特别是全省人大工作会议召开之后,地、县人大以此次会议为契机,以落实省委两个“意见”精神和海东地委《关于贯彻全省人大工作会议及省委两个“意见”精神实施意见》为契机,努力争取各级党委支持,改善办公条件,增加人员编制,为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创造了条件,提供了保证。目前,地区工委干部职工由工委成立初期的11名增加到16名,工委内设机构增至3个,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基本健全。全区94个乡镇均设有专职人大主席,干部结构明显改善。同时,全区各级人大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了人大工作的依法有序进行。如地区工委近年来制定并落实《海东地区人大工委议事规则》、《海东地区地专级领导联系在区省人大代表制度》、《海东人大工委委员管理办法》等多项制度,为地区人大工委依法履职提供了制度保证。
历史在发展,社会在进步,顺应时代发展,海东撤地建市和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即将产生,标志着海东市市、县(区)两级地方国家权力机构的健全和完善,使命崇高,责任重大。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站在历史的新起点,面对新的征程,根据海东发展阶段的新特点,围绕“三大历史任务”和 “在八个方面走在全省前列”的目标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工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坚持党的领导,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实践证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的成就,最重要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因此,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关键所在,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委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来开展人大工作。把党委的领导贯穿到人大依法履职的整个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使党委的主张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意愿和自觉行动。
坚持服务大局,推动科学发展。近年来,地委在科学分析海东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确立了“三大历史任务”和“八个方面走在全省前列”的战略目标。全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地委的决策部署,为全面实现上述目标提供更有力的法制保障。要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促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同时,积极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拓展群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提高立法质量,保证通过的法律更好地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要组织人大代表就如何实现战略目标,重点围绕发展产业园区、推进农村改革、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等重大问题,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提出高质量的决策建议,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做出应有贡献。
坚持依法监督,优化法治环境。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和司法监督,深入推进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为加快海东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加强对计划和预算执行、经济结构调整、重大项目建设以及经济运行情况的监督,督促和支持政府做好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部门转变职能、行政许可、优化服务的监督,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进一步加强干部的任后监督,通过工作评议、代表建议督办等方式,督促选举、任命的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发展观。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督方法和途径,不断创新和丰富监督形式,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坚持以民为本,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各级人大要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作用。人大代表来自于各个地方、各条战线,同人民群众有着广泛的联系,要把做好代表工作与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有机统一起来,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汇集民智的桥梁纽带作用,使人民的意志更好地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一主要民主渠道得以实现。要按照《代表法》的要求,充分尊重代表的主体地位,保持人大常委会同代表的经常性联系,扩大代表对人大常委会立法、监督等工作的参与。立足海东实际,建立健全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各项具体制度,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拓宽代表知政、知情渠道,积极为代表联系群众、履行职责创造有利条件。认真组织开展好代表活动,改进闭会期间代表的活动方式,不断开辟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新途径。抓好代表的培训工作,不断增强代表行使职权的意识和能力。人大代表要牢固树立代表职务意识,增强履职责任感,密切联系群众,深入了解民情,广泛集中民智,主动接受监督,依法行使职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信访工作,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依法履职,切实加强人大自身建设。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是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各项职责的基础和保障。人大常委会一定要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坚决同各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在履职过程中把党委决策部署贯彻好、落实好,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增强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政治责任感,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监督。要增强大局意识,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市委部署要求,谋划和推进人大各项工作,加强立法组织协调,增强监督工作实效,保障和促进全市发展。要加强组织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要加强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不断提高人大工作水平。要加强作风建设,坚持脚踏实地,注重调查研究,廉洁从政,勤俭务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把关注民生、了解民情、集中民智、反映民意作为重要责任,督促和支持有关方面解决好群众关注的问题,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依法按程序办事,保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规和作出的决议、决定符合海东实际,符合群众的根本利益,具有科学性、权威性。要增强创新意识,认真学习宪法和各项法律,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各方面知识,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人大各项工作。要增强廉政意识,严格执行中央和市委各项规定,持之以恒地改进工作作风,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共同营造廉洁从政、勤俭务实的良好环境。要保持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良好的精神状态,努力把人大常委会建设成为一个团结、务实、高效的集体,发挥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的作用,为加快实现海东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千帆竞发,百舸争流”,新的起点,新的征程赋予我们的使命光荣而神圣,人民寄予我们的期望殷切而厚重,让我们在中共海东市委的正确领导下,以积极进取的工作态度,求实创新的工作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为加快海东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实现“八个方面走在全省前列”的宏伟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作者系省人大常委会海东工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