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出台县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工作联系办法

日期:2013-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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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制度体系建设,促进常委会与“一府两院”的工作联系与协调,近日,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与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办法》和《县人大常委会与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联席会议制度》。

工作联系办法规定,常委会建立与“一府两院”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商讨全县重大事项及“两院”有关重要事宜,确定需要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的议题,解决工作中的一些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并根据全县工作重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对“一府两院”有关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评议和专题询问,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满意度测评或票决。

工作联系办法规定,“一府两院”及政府部门要执行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办理常委会转交的审议意见、信访件、人大代表建议和“人大代表直通车”信件,并将办理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评内容,提高办理水平和质量。

工作联系办法规定,常委会举行会议前,围绕常委会会议议程,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视察或调研。“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和配合执法检查、视察调研活动,有关负责人应陪同执法检查、视察或调研活动,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安排,为执法检查、视察调研活动提供服务和保障。同时,规定“一府两院”应建立健全联系人大代表的各项制度,主动加强同人大代表的密切联系,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按要求报送常委会备案审查,印发的文件、资料应当互送传阅;常委会办公室、各工作委员会加强与“一府两院”办公室以及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

工作联系办法还就常委会举行会议时“一府两院”参加人员、到会作工作报告的人员、常委会年度各次会议议程确定程序、“一府两院”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工作报告、人事任免案报审程序作了明确规定。

联席会议制度是工作联系办法的延伸,也是一项更为具体化的制度。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为:商讨县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计)划、财政预(决)算、城市规划、重大改革、重大项目、重点工作、重大活动等有关重大事项及“两院”有关重要事宜,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心、关注的急需解决的问题;互通常务委员会和“一府两院”主要工作安排,对“一府两院”准备提交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的重要议题进行商议;对拟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表决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提前进行通报;对县人大代表在代表大会期间或闭会期间,所提出的重要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人大代表直通车”信件的办理工作进行安排;县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对听取和审议的常务委员会和“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议案等有关准备工作进行协调和安排。《联席会议制度》还就联席会议的筹备工作、会后的有关事宜作了规定。(大通县人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