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7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专题询问联组会的召开,在我省具有特殊的意义——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启动专题询问这一监督方式,标志着我省人大监督工作又迈出了新的一步。
询问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法定方式之一,是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议案和报告或其他履职活动中了解情况、知情知政、加强沟通、督促工作的一种经常使用的有效手段。监督法颁布实施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0年推出创新举措,将依法“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询问”这两种监督方式有机结合,首启专题询问以增强监督效果,并使之经常化,为地方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提供了范例,做出了表率,起到了引领作用。
专题询问往往选择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询问,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内容实在,针对性强,有助于提高会议审议质量,加强专项工作监督,推动有关部门改进工作。专题询问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一府两院”有关负责人在庄严的人大议事会堂的集体对话,是有计划、有组织、有准备的集中问询,是一种“柔中有刚”、比较严肃的监督方式。专题询问有利于加深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受询机关工作情况的了解,也有利于受询机关更清楚地了解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所关心的问题和意见,实现良性互动,促进双方的相互沟通和理解,构建和谐监督关系。专题询问是别开生面的民主考堂,一问一答,有问必答,是人大常委会了解和监督所任命干部的重要途径,问答之间体现的是肩上的责任,兑现的是对人民的承诺。专题询问贯彻了监督法强调的“公开性原则”,通过询问会开放透明的宣传报道,将“一府两院”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宪法规定形象地展示出来,成为加强公民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的生动平台,弘扬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彰显了国家权力机关的应有权威,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和进步。
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启动专题询问,适逢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之际,顺应了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新要求,顺应了“五位一体”总布局的新决策,顺应了各族人民追求更加幸福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两个半小时的专题询问过程聚焦全省上下关注的母亲河湟水治污工作,15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问得有水平,切中要害;12位政府组成部门及相关机构的负责人答得很认真,十分诚恳。专题询问严肃、坦诚、和谐、有序、扎实、深入,取得了监督与支持的良好效果,充分显示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较高的议政水平和集体智慧,充分显示了省政府组成人员依法行政的良好素质和工作能力,充分体现了监督主体和被监督对象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通过这次专题询问,必将有力促进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同时,也为今后继续开展专题询问,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我省人大专题询问工作毕竟刚刚起步,需要全面总结,深入研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专题询问后续工作特别是跟踪督办工作十分重要,需要花大力气去抓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专题询问主要是手段,兑现承诺,解决问题,促进工作才是目的。对于通过专题询问解决不了的问题,还可以继续综合运用其他监督方式推动问题的解决,这是人大监督工作的必然发展趋势。同时,要实现专题询问科学化、常态化,必然要推进这项工作的制度化建设。省人大常委会的专题询问对于下级人大常委会具有标本意义,加强专题询问制度化建设,科学推进专题询问工作,是省人大常委会自身工作的要求,也必将对规范和带动下级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工作产生积极作用。专题询问向社会公开,具有较高的透明度,这既是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民主考核,也是对人大常委会议事决策水平的考量。
“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是党的十八大的要求,也是时代的强音和人民的期望。可以相信,专题询问工作具有坚强的生命力,人大监督工作必然在不断加强和改进中迈上新的台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定能够发挥出更大的功效。
(作者系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