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 修订《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日期:201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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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反复调研论证修改,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这部事关科技兴新的重要法规重装上阵,将为建设创新型新疆发挥积极的法律保障作用。

当前,新疆面临着实现社会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机遇,自治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已不能满足当前新疆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相当数量的条款在内容和文字表述方面与当前的形势存在差距。为将科技进步工作长期以来积累的实践经验和做法上升为法律,更好地适应自治区经济社会以及科技进步工作发展的新形势,2011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修订《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列为重点立法项目。

新条例明确了科学技术进步与社会发展、企业技术进步、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人员、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主要特点:一是明确了科学技术进步的指导方针。二是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三是保障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调动科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四是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突出科技金融作用。五是明确了科学技术进步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