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规定在制定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为保障本市食品卫生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制定年代较为久远,随着近年来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转变,绝大多数条文已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并且,所设定的核心条款已被其他法律法规所涵盖,且不符合行政强制法的规定。随着近年来食品安全领域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不断完善,规定的绝大多数内容已为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实施品安全法办法、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所替代,这些规范性法律文件所规定的监管措施较规定更加严厉和全面,更有效地保障了城乡集市贸易的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