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职尽责的好代表

日期:2012-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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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李桃花当选为省人大代表。从那时起,她始终不渝地实践着“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宗旨,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李桃花深知,作为一名人大代表要始终坚持学习、提高政治素质、积极发挥作用,才能赢得群众的支持。她努力学习和掌握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宪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人大代表的地位、权利和义务,为正确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李桃花同志当选省人大代表后,认真参加省人代会,积极参加省、地、县人大组织的视察、培训、座谈和调研活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力争掌握第一手资料,每年在省人代会上她都会提两三件建议,把她了解的社情民意传递上去,尽其所能将基层群众的心声和呼声反映给有关部门,力求达到服务民生、改善民生。针对近年来海东农区畜牧业发展缓慢的实际,她在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发展畜牧业的建议。被省人大常委会列入全省重点督办建议,对此,省农牧厅进行了认真办理。从2007年至2009年省农牧厅三年共投资4960万元,重点用于农区标准化养殖小区、小型畜用暖棚、重点生猪养殖小区的建议,在互助、乐都等地建设瘦肉型猪繁育专业村10个。同时积极落实贴息补助资金,推进了农区畜牧业的蓬勃发展。省农牧厅还在2009年专门安排互助县1万亩的毒杂草防治经费,开展毒杂草防治工作。所提的建议对今后农区畜牧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通过几年来的工作实践和倾听群众的意见,李桃花认为国家下达的项目中县级财政配套比例过高,尤其作为少数民族地区,县级财力十分困难,配套资金难以落实。为此,在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李桃花与其他代表一起联名提出了关于降低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县级财政配套标准的建议。对此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昂毛专门召开代表建议督办会进行了督办,省财政厅等部门也积极向国家部委反映我省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得到上级国家机关更多的支持和帮助,使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务院相关规定真正落到了实处。同时省财政厅决定,今后随着财力的增长,将持续加大对全省各县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李桃花在当好代表积极建言献策的同时,还兢兢业业地做好本职工作。在工作中更是以敬业、踏实、勤奋而闻名,从1982年参加工作以来的30年中,她恪守水利人“献身、负责、求实”的精神,把全部的精力投入到了土乡的水利水保事业中,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中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得到了领导的肯定和同事们的好评。
       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她先后参加了联合国粮食计划署2708—5援助项目、互助县南门峡水库东干渠、五十本坑沟水库等10多项大型骨干工程的勘测设计和建设任务;负责完成了高寨和平渠扩建工程,一期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红崖子沟东山开发工程,南门峡七塔尔人畜饮水工程等20多项水利工程建设中大部分工程建设任务;独立完成了互助县第一座骨干工程《五峰乡后崖沟骨干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建设;完成了《西山流域坝系规划报告》、《互助县湟水流域昝扎水库灌区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南门峡西山东渠灌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14项工程前期工作。这些工程经过立项实施及多年的运行,如今已成为改善互助民族地区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非常重要的基础设施。
       从事水保工作10多年来,她几乎走遍了土乡的山山水水,对每一座山,每一条沟都了如指掌。她先后主持完成了86480亩“坡改梯”工程,负责建成集雨利用水窖3万多眼,实施了西山小流域治理,东山流域治理,黄河上中游湟水项目区治理等一系列水土保持流域治理工程。在水土保持治理工作中她因地制宜地将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结合,治坡与治沟结合,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结合,逐步建立起了点、线、面结合,片、带、网相间,水、土、路、林、草统筹安排的多层次、立体式的水保体系。
       任县水利管理队队长后,她经常深入工作一线了解工程运行情况,走访用水农户,悉心听取农民群众的心声,了解他们的生产生活情况,在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检查督促各乡(镇)站建立起了水利工程台账,水费台账,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为建立良性循环的水利管理运行机制打下了基础。经过努力,使乡镇水管站“五化”建设,即组织管理制度化、工程管理规范化、水费征收正规化、办公场所庭院化、站务公开化,在全县21个乡(镇)站基本形成;积极推进乡(镇)水管站“百分制”考核制度,通过坚持常抓不懈,使互助县乡(镇)站的整体面貌及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主编完成了《互助县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文件汇编》、《互助县水利工程台账》、《互助县西山乡地方性氟中毒防治改水工程运行管理实施方案》、《互助县西山乡地方性氟中毒防治改水工程台账、管理制度、管理办法》、《互助县南门峡水库等十大灌区图片台账》。全县形成了以县水管队为龙头,乡(镇)水管站为骨干,村社水管组织为基础的水利管理网络。所有这些,不仅使全县17类653项水利工程正常运行、21.37万亩农田适时灌溉及4.6万户21.56万人19.27万头(只)牲畜正常供水得到保障,更重要的是给水利管理工作带来了生机,使水利工程逐步向“以水养水”目标推进,水利管理工作开始向规范化、法制化、正规化方向发展。
       调任宏伟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后,她重点完善了公司的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根据水利工程施工的特点,制订完善了《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等多项规章制度,涉及生产、生活各个方面,并严格按制度办事。她在组织生产施工过程中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规范市场行为,重合同、守信用,严格按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划分责权,明确职责,规范管理,坚持以“安全、质量、效益”为中心,完善投标文件和投标方案,严格资金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维护农民工权益,按时购买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无违约现象发生,且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2008年被海东建设局评为“先进建筑业企业”,2009年被青海省整规办评为“AA级信用企业”。在她的领导下公司正在逐步实现自我发展,自我跨越的战略目标,以创建优质工程打造精品项目为根本,着力建设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具有竞争力的水利建筑企业。
       李桃花长期工作在水利第一线,忠于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驾驭工作的能力,注重学用结合,多年来,她在《中国水土保持》、《水利经济》、《青海水利》等报刊杂志上发表了《庭院雨水集蓄利用技术》、《互助县全面起动国家生态环境建设二期工程》、《对互助小型水利工程设施产权改革的调查与思考》等多篇水利科技论文。她负责编写的《互助县纳隆沟流域综合治理防护体系建设和土地利用结构的研究》获海东科委“科技成果奖”,《治沟骨干工程沟脑坝》获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优质工程奖”。
       她先后荣获互助县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岗位明星、“巾帼建功标兵”和“三八红旗手”等多项荣誉, 2004年被青海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先进个人,2006年被水利部评为全国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先进个人,2008年被青海省妇联授予青海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2009年被国务院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曾连续当选为共青团互助县第十三、十四、十五届常委,互助县第十三次妇代会执委,省九次、十次团代会代表,省十次、十一次妇代会代表,互助县第十六届人代会代表。